2011-03-09 09:57:00 丁捷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3月8日讯(记者 丁捷 见习记者 姜海姣 通讯员 张承光 李桂英)孩子在日照市一商场的儿童乐园玩耍时,不慎将胳膊摔成骨折,家长周先生对商场进行投诉。经市消协工作人员协调,商场最终一次性赔偿全部医疗费。
1月3日,周先生一家来到日照市一商场购物,其间花8元钱让4岁的孩子在淘气堡乐园玩。在玩秋千时,周先生的孩子不慎摔倒。两天后,周先生发现孩子胳膊红肿,随后到市中医医院检查,被诊断为骨折。随后,孩子入院治疗9天,周先生一家共支付医疗费用等共计1614.38元。
住院期间,周先生找到该商场要求赔偿。商场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不负责,理由是游玩设施并没有安全隐患,孩子摔伤应由家长承担监护责任。周先生于1月10日投诉到市消协,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进行了调查了解,确认情况属实。消协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和《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商场应当承担责任,鉴于孩子年龄尚小,家长应承担监护责任。
经多次协调,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场一次性赔偿医疗费1614.38元,周先生要求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由周先生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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