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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小微企业招用大学生可享社保补贴

2012年12月28日 09:04作者:薄克国来源:大众日报

青岛市人社局今天透露,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记者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12月27日讯 青岛市人社局今天透露,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青岛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近日联合出台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补贴范围包括:自2012年1月1日起,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经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含)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含补缴)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时间,给予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据介绍,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18%、基本医疗保险9%、失业保险2%的比例计算。补贴期限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责任编辑: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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