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突发事件预警分四级 紧急信息15分钟内首播
2012年12月13日 07:26作者:郝园园 李晓哲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记者12日获悉,本市下发《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广播、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对收到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
半岛都市报12月12日讯(记者郝园园 李晓哲) 记者12日获悉,本市下发《青岛市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广播、电视、移动电视、电子显示装置等,对收到的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和重要的紧急信息,应当在15分钟内进行首播,并在信息解除前滚动播发。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收到预警信息或者紧急信息后,应当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向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手机用户传播该信息。该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办法》规定,预警信息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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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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