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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用房屋拆迁新规 补偿标准不低于市场价

2011-07-27 09:34:00    作者:吴昊   来源:沂蒙晚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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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拆迁补偿再次迎来新规。 26日上午,记者从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相关会议中了解到,《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开始执行,新规中对拆迁补偿评估、赔偿标准等老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容易引发矛盾纠纷的房屋拆迁补偿再次迎来新规。 26日上午,记者从市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相关会议中了解到,《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已经开始执行,新规中对拆迁补偿评估、赔偿标准等老百姓关心的焦点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记者吴昊
    补偿方案需征求公众意见
  新规中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实行信息公开,基础数据、实施机构、评估机构、补偿安置情况也要及时公示。
  我市房管部门介绍,新规中的房屋征收程序需要先由征收、财政、审计、评估等机构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摸底调查,之后再由规划、建设、房产、国土、城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未确权房进行合法性认定。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后,政府再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天。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实际情况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后,形成评估报告,对社会稳定风险较高的暂缓征收。
  在确定对房屋的征收后,需要与被征收人进行沟通,多数被征收人不同意的,需组织召开听证会,就项目的可行性举行听证。发布征收决定后,需同时公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方式可自由选择
  征收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被征收人有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的,由按规定程序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标准不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按45平方米给予补偿,但不得再享受购买经济适用房或租住廉租房的住房保障政策。
  产权调换的,对应合法产权面积予以还建。被征收人与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安置房屋的产权归被征收人所有。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房且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45平方米的,选择多层住宅按45平方米进行安置,选择高层住宅的按47平方米进行安置。
积极配合的拆迁户最高奖励2万元
  奖励积极配合的搬迁住户也被写入新规中,在奖励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奖励。市区奖励期限为15天,各项目可根据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操作办法,最高奖励不超过每户2万元。除此之外,新规中还规定对高层安置房予以优惠、市区搬迁补助费按每户补贴600元、对高层的物业管理费提供补助。
搬迁补助费市区每户600元
  之前有不少市民对房屋征收后的临时安置问题提出过质疑,新规中明确了搬迁补助费的标准,即市区每户600元。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同地段月平均租金水平确定。多层安置房过渡期为18个月,高层安置房过渡期为30个月。超过过渡期的,增加一倍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月发放,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发。对已装修过房屋,新规中也有明确规定:一般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确定一个基本补偿标准,协商不成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新规中还规定,因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整体被征收的单位,对职工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停产停业补助费,补助标准按劳动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补助人数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人数确定。事实已停业、停产的,不发放从业人员停业补助。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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