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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为流动人口就地办理准生证出台细则

2012年12月07日 11:11作者:任洪忠来源:齐鲁晚报

日前,山东省计生委下发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新规,要求简化办证程序,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已纳入WIS已婚育龄妇女子系统的育龄夫妻可直接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本报聊城12月6日讯(记者 任洪忠) 日前,山东省计生委下发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新规,要求简化办证程序,新规将于明年1月1日执行。12月6日,记者从聊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聊城市流动人口可就地办理准生证,具体实施规范正在制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此前曾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手续,实行首接责任制,对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10月29日,《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下发,将于2013年1月1日执行。
  山东省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既是对国家有关规定的细化,也借鉴了外省的一些管理经验,内容跟国家计生委此前下发通知的内容基本一致。
  据介绍,早在2009年4月国务院颁布的《流动人口工作条例》中就提出,育龄夫妇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准生证。“但在山东省流动人口计生新规出现之前,只是口头建议,现在则有了具体规范。”市计生委工作人员说。
  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正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聊城市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规范细则》,之后会按规范细则执行。
  东昌府区计生委工作人员表示,从现在起,城区流动人口可以就地申请办理准生证,目前还没有接到此类申请。据了解,办理准生证时应当提交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夫妻二寸近期合影照片一张,并如实声明夫妻双方的婚、育情况,填写《婚育状况声明书》。只要符合条件,各种手续完备,就可以申请办理。
  四类流动人口>>
  (一)全员流动人口。指离开户籍或管理所在地,已生活工作为目的,在异地居住30日以上的人员。
  (二)成年流动人口。指全员流动人口中18周岁及以上的人员。
  (三)成年育龄妇女。指成年流动人口中18-49周岁的女性。
  (四)已婚育龄妇女。指流动成年育龄妇女中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或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生育史的人员。

  注意事项>>
  准备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合影照片;女方婚育情况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出具的婚育证明。
  已纳入WIS已婚育龄妇女子系统的育龄夫妻可直接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地无法出具婚育证明材料的,当事人应填写《个人婚育状况声明》,办理机构应依据声明为其办理。

责任编辑:王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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