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5 15:26:00 刘臻 杨健 张树鹏 来源:德州新闻网 我要评论
10月中旬,山东省德州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称德城区一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中有加重消费者负担、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还有其它不平等条款。执法人员依法展开调查,发现对两项物业合同的举报内容属实,遂对该物业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针对近年来一些违法物业合同出现的智能化、反查处等新特点,德州市自7月起,开展为期3个月的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整顿,对物业合同进行主动监管,主动备案。市工商局将近期收集到的近2000份各类物业服务协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逐份审查,整理出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 “霸王条款”。对物业合同中存在 “办理入住手续时,水、电、热、气等代收费用及物业费一并交齐,否则不交钥匙” “业主逾期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保留停水、停电等强制措施的权利”等款项的,要求其公司立即删除或变更条目。同时,对强制性交易服务、损害消费者利益、剥夺消费者知情权等欺诈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整顿活动中,德州市共检查物业公司263家,查处物业合同违法行为76起,纠正各类“霸王条款”260多条。(刘臻 杨健 张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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