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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张芳 菏泽报道
近日,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菏泽市“某木业公司”和“某环保科技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侦大队迅速立案侦查,通过缜密侦查,迅速锁定这两家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系同一人刘某。
经侦民警集体研究案情
经查,刘某2020年11月份至2022年3月份期间,在明知自己负责经营的两家公司与青岛某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和青岛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为骗取国家税款,经过中间人介绍,通过收取开票手续费的方式,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余张,发票金额总计362万余元。2024年7月12日,犯罪嫌疑人刘某主动到牡丹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目前,刘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1.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是企业经营的基本准则。企业经营者应杜绝侥幸心理,为达到少缴税或套现的目的,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他人虚开发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介绍他人虚开发票等,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2.切勿外借、出卖身份信息,如被不法分子利用注册空壳公司、实施虚开发票等犯罪活动,出借人也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一旦发现虚开发票线索,应保留证据,立即向当地税务机关或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和国家税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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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南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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