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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许炳棋 淄博报道
“好的营商环境就像阳光、水和空气,对市场主体而言须臾不可缺少,是企业应对外部冲击挑战、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自2019年起至2024年,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道路上持续深耕,五年间三度修订并完善“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免罚轻罚清单”。从最初涵盖50项免检查、免强制、免处罚的初步框架,到2021年升级到包含78项的“免罚减罚清单”,再到如今的3.0版本“一项制度、三张清单、四大举措”,免罚轻罚机制不断迭代升级,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质量,实现了执法有法度更有温度的双重目标。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这一理念在淄博得到生动体现,从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关于推行企业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工作机制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一工作机制相较以往更系统、更全面,实现了执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平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谁拥有法治化营商环境,谁就拥有竞争优势。而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进而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新出台的《办法》中,明确了101种容错纠错免罚轻罚的具体情形和标准。这些规定不仅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执法依据,也为企业提供了清晰的法律预期,使得免罚轻罚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同时,此次探索的容错纠错机制,比以往的包容审慎监管、措施进一步扩容,免罚减罚涉及领域全面拓展,减罚力度极大增强,这就意味着,在法律的框架内,给予了经营主体更多容错的空间,既体现了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尊重和支持,也体现了对市场监管的精准和高效。
值得一提的是,淄博市场监管系统统一了免罚减罚的尺度和标准,使得这一机制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和可预期性。企业可以在明确的规则下开展经营活动,减少因不确定性而带来的风险。这种稳定的预期,对于吸引投资、促进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科学的“标尺”是执法保障。科学合理的制度能够像天平一样,做到人人平等,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一个案子垮掉一个企业”,不合理的罚款和同案不同罚等执法现象,一直是困扰执法人员和企业商户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作为,从制度层面入手,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和优化,努力构建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在完善免罚轻罚制度过程中,淄博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回应经营主体希望执法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柔性执法的呼声,深入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加大众对制度的认同感。此外,经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会研究通过,报市司法局备案,确保了制度的完整性、周密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一项制度”“三张清单”“四项举措”,自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这也标志着经营主体轻微违法免罚轻罚工作已经上升到机制的层面,成为一项完善的制度,能长期、稳定运行,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平正义。
柔性执法有法度又有温度。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巧妙地运用了“以柔克刚,刚柔并济”的策略,将鬼谷子的“以阳求阴,苞以德也;以阴结阳,施以力也”的哲理融入此次制定“轻微违法容错纠错免罚轻罚工作机制”中。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包容监管、容错纠错”,在法律的框架内,为经营主体提供适度的容错空间,实现刚柔相济,将潜在的风险和危机化解于无形之中。
通过柔性执法的方式,既保障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又减轻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压力,让他们能够在一个更加宽松、包容的环境中发展壮大。当然,这种“包容”并非无原则的纵容,在给予企业容错空间的同时,淄博市市场监管局也强调了对企业合规指导、督促改正的重要性。通过开展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措施,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轻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犯的,将依法处罚,做到宽严相济,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综上所述,淄博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免罚轻罚制度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创新举措,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次有益尝试。它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宽松、包容的发展环境,还提高了市场监管效能。这一机制将成为淄博市乃至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的一张亮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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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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