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记者从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了解到,《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证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10月1日实施。根据意见要求,淄博将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持有居住证的居民将逐渐享受与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其中,持有3年期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其子女将划片入学。居住证的“含金量”将大大提高。
暂不具备落户条件可申领居住证
记者了解到,加强居住证服务管理工作是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好暂不具备落户条件或不愿落户城镇农业转移人口的社会保障问题,增强其归属感、认同感。
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在淄博落户的流动人员,拟在淄博居住半年以上,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免费申领山东省居住证,有效期限分别为1年、3年。
申请3年期的居住证,流动人口需具备以下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已购买房屋或者已租赁房屋并持有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尚未办理户口迁移;发放3年期居住证的其他情形。
持有居住证人员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
据介绍,为了保障居住证持有人的各项权益,持证人在享受淄博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其原户籍所在地“三权”不变,而且可继续享受农民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和良种补贴等与承包土地相结合的国家各项惠农政策,也可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动人口持有1年期居住证的,可享有以下基本公共服务:
按照政府统筹调配,以输入地政府和公办中小学接受为主,以民办学校接受为辅,持证人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按照规定参加淄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实行与本地居民统一的就业政策,提供平等的公共就业机会。享有参加淄博社会保险的权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免费享有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享有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根据《淄博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享受淄博规定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政策;1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享受淄博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
持有3年期居住证 子女可划片入学
根据意见规定,流动人口持有3年期居住证且居住满1年的,除享有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外,还可享有以下基本公共服务:持证人子女与淄博居民平等享有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按照居住地划分原则,就近给予安排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有创业需求的,可免费享有创业咨询指导、创业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符合条件的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税费减免,可申请入驻创业园区或创业孵化基地;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和创业培训人员可获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持证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与淄博居民享有平等的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标准;享受淄博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救助。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淄博规定的住房租赁补贴。
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