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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这是山东公安交管部门首次发布通告在省内高速路全面禁行危化品运输车。
晨报淄博9月1日讯 今天,记者从山东高速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淄博信息分中心获悉,今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这是山东公安交管部门首次发布通告在省内高速路全面禁行危化品运输车。
山东高速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淄博信息分中心工作人员称,今年8月1日山东省开始实施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中规定,遇有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和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时,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而9月1日,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正式发布通告决定: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2014年中秋、国庆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高速公路。
记者了解到,此次危化品运输车辆禁行时间为:9月6日0:00至9月8日24:00;10月1日0:00至10月7日24:00。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9月6日、10月1日0:00前已经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罚款。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