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余人20万元工资被拖欠联合调处终解决
2012-06-04 16:21:00
作者:
董程程 张澎
来源:
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劳动报酬 法律条文
[提要]
近日,因淄川区某企业拖欠企业员工劳动报酬20余万元,淄川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驻地镇政府联合对此进行调处。经调处,5月29日企业已支付劳动报酬10余万元,6月20日将剩余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本报6月3日讯(见习记者 董程程 通讯员 张澎) 近日,因淄川区某企业拖欠企业员工劳动报酬20余万元,淄川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与驻地镇政府联合对此进行调处。经调处,5月29日企业已支付劳动报酬10余万元,6月20日将剩余劳动报酬全部支付。
5月28日,淄川区一家玻璃加工企业员工集体到驻地镇政府上访。经了解,此企业拖欠员工2012年2月到4月2个半月工资,涉及职工50余人,欠薪数额高达20余万元。接到镇政府报告后,淄川区人社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抽调人员立即赶到镇政府现场办案、现场调解,积极向职工讲解法律条文、解释政策规定,引导职工依法按程序申请仲裁。
调解过程中,淄川区人社局对企业因欠薪导致的法律后果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进行分析和讲解,特别是欠薪会给企业带来的用工成本的大幅增加及承担的法律风险,让企业从思想认识上引起高度重视。
在与企业协商过程中,淄川区人社局还与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事宜进行商讨,告知其与企业协商的情况及企业现状,并让企业负责人当场与职工面对面交谈,承诺支付所欠工资的具体日期。至此,经反复协商调解,最终达成分期支付调解协议,企业和职工双方对这样的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李润杰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