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第二季度空气质量生态补偿 山亭被"罚"39万

2014-08-12 10:14:00来源:大众网枣庄频道 作者:张乔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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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分别获得了20.2万元、20万元和2.6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和市中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市级财政上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分别需缴纳39万元、24.6万元、17.6万元和2万元。

名 次 

区(市) 

金额(万元) 

1 

台儿庄区 

20.2 

2 

峄城区 

20 

3 

薛城区 

2.6 

4 

市中区 

-2.0 

5 

高新区 

-17.6 

6 

滕州市 

-24.6 

7 

山亭区 

-39 

2014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清算表

  大众网枣庄8月11日讯(记者 张乔阳)近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2014年第二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根据《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实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的通知》(枣政办字〔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依据市环保局发布的各区(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对2014年第二季度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进行了清算,台儿庄区、峄城区、薛城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改善分别获得了20.2万元、20万元和2.6万元的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资金;山亭区、滕州市、高新区和市中区因空气质量同比恶化需向市级财政上缴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分别需缴纳39万元、24.6万元、17.6万元和2万元。

  《通知》要求,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要按照省、市关于大气环境质量逐年改善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切实加大投入,严格落实《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013-2015年实施方案》和《枣庄市建成区燃煤锅炉“煤改气”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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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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