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14:41:00 我要评论
孔红星 来源:齐鲁晚报 本报枣庄3月25日讯(记者 孔红星) 记者获悉,近日,滕州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对2012年春节期间违规收费、乱涨价的出租车司机进行了公开处理,其中三名驾驶员因不打表、不按照实际收费被通报。
据了解,在2012年春运期间,滕州市个别出租车驾驶员对价格法律法规置若罔闻存在不按照计价显示器收费、不打表行为,损害乘客合法权益。经查实,滕州市晓明出租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鲁DT6219从学院路华孚小区到银座商场,驾驶员未按计价器显示收费,计价器显示5.5元,加燃油附加费1元,应收6.5元,实收10元。金道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的出租车鲁DT6502从贵和花园到汽车西站,驾驶员没有给乘客打表,收车费10元;金道出租客运有限公司的出租车鲁DT6103从滕州饭店到滕州宾馆,驾驶员没有给乘客打表,收车费25元。
依照有关规定,交通部门给予违章驾驶员以下处理:一是停车学习法律法规,写出书面保证书;二是退还所收乘客全部车费,并向乘客道歉;三是给予一名驾驶员100元、两名驾驶员各500元的经济处罚,并通报批评。
据介绍,为了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规范出租车、汽车客运班车的价格秩序,2012年春节前夕,滕州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禁出租车、客运班车春运期间乱涨价的告诫书》,要求各客运、出租经营者不得有擅自提高客车、出租车票价格,趁低温雨雪天气和春节期间乱涨价、乱收费;无故不使用计价器或在计价器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多条规章行为。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