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9-23 14:12:00 我要评论
来源:齐鲁晚报
警方逮捕犯罪嫌疑人。
本报枣庄9月22讯 8月22日,枣庄市某中学刚满14岁的初一学生刘某,在其家人的陪同下,来到薛城公安分局沙沟派出所报案,称她在5天之内,被人强迫从事卖淫活动10余次。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郑某,还有涉嫌容留刘某从事卖淫活动的洗头房老板郝某均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办案民警介绍,22日早上,刘某一直喊着肚子疼,精神恍惚还不停地上厕所。她的异常行为引起了家人的注意,再三询问之下,她向家人哭诉了连日来的遭遇。
原来,刘某的父母离婚了,跟随母亲生活的她性格也比较叛逆。3个月前,刘某和都是17岁的少年李某、女孩郑某通过网络认识,经常在一起吃喝玩乐,还结交了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青年。
8月17日下午,李某和郑某将刘某从家里骗至薛城区某酒店内。
当晚,一群人在酒店内一起打牌、喝酒,并立下规矩,谁打牌输了就要喝酒。到了凌晨,看到刘某已经烂醉如泥,郑某便让李某对刘某实施奸淫。
刚开始,李某也是不太愿意,但在郑某的再三怂恿之下,他不顾刘某的反抗,对其实施奸淫。
待刘某酒醒以后,郑某和李某便强行将其控制,采取威逼利诱的方式“劝说”刘某卖淫。面对威逼与诱惑,刘某反抗不及,只得从命。就这样,从8月18日晚上开始,一直到21日晚上,郑某和李某带着刘某,在薛城区多个按摩院、酒店、宾馆以及洗头房,从事卖淫活动达14次之多。
8月22日,刘某就感觉不适且腹部剧痛,于是就告诉李某说坚决不再做了。
李某念及曾和刘某私交不错,便也就答应放她回家了。同时,郑某交待刘某,如果家人问起她为何这几日没有回家时,就让她以自己在同学家居住为由蒙骗过去。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