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

枣庄出现首个假证被拘者拘留10天罚款4000元

2011-05-12 11:12:00    作者:徐萌   来源:齐鲁晚报  

关键词: 道路交通安全法 伪造 假证 驾驶证 刘某
[提要] 10日,河南人刘某因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滕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民警遂要求货车司机下车接受例行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刘某所使用的驾驶证系伪造。

  本报枣庄5月11日讯 (见习记者徐萌)10日,河南人刘某因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被滕州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4000元。这是5月1日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枣庄市因使用伪造证件而被警方行政拘留的第一人。

  5月10日,滕州市界河交警中队民警在值勤时,发现一辆货车行至界河大桥附近时躲躲闪闪,形迹十分可疑。民警遂要求货车司机下车接受例行检查,经检查,民警发现驾驶员刘某所使用的驾驶证系伪造。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司机刘某是河南省焦作人,自己原本有驾驶证,但他为了逃避有关处罚,便花400元钱又办理了一个假证。

  5月1日之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伪造驾驶证只进行罚款;5月1日后,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伪造和使用伪造证件的处罚力度,将对违法嫌疑人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王云峰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