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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开审首例小额速裁案件

2011-05-10 14:09:00    作者:徐萌   来源:齐鲁晚报  

关键词: 孙某 案件移送 汽车销售服务 小额 车辆
[提要] 三年前,孙某在滕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乐驰牌轿车。在多次协商无效后,5月3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返还借用车辆。而原告承诺,将孙某的车辆返还,并将公司借给孙某的代步车赠予,但是拒绝再支付一万元的损失费。

  本报枣庄5月9日讯(见习记者 徐萌)小额速裁程序的一个特点就是开庭时间灵活,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对庭审和调解时间作出调整,并且还可根据需要,把时间安排在晚上或者双休日进行,打破了8小时工作制,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7日,滕州市人民法院小额速裁法庭自5月1日正式运行以来审理了第一起案件。

  三年前,孙某在滕州市某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购买了价值3万元的乐驰牌轿车。2011年初,孙某在该公司对该车进行清洗时,突然发生自燃。后经双方协商,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借给孙某一辆价值四万元,仅使用了半年的代步车供其使用,双方达成协议:待孙某的汽车修理好后,须返还所借车辆。几个月后,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以使用该车为由,要求孙某归还车辆,而孙某则以自燃原因尚未查明为由,拒绝归还。在多次协商无效后,5月3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将孙某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孙某返还借用车辆。

  滕州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该案符合小额速裁案件的受案范围,同时向原告及被告详细介绍了小额速裁程序的特点,双方同意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并签订了《程序选择确认书》。被告当事人提出,要汽车销售服务公司返还自己修好的汽车,还要将公司借给自己的车赔给自己,同时还要赔偿自己的精神损失费一万元。而原告承诺,将孙某的车辆返还,并将公司借给孙某的代步车赠予,但是拒绝再支付一万元的损失费。

  随后,案件移送至小额速裁法庭,并决定把庭审时间定在5月7日晚7时。经过30分钟的开庭审理,在调解过程中,由于双方对调解数额有一定差距,但又都表示希望进一步协商,案件没有当庭作出裁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介绍,此案最晚将在30天内结案。

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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