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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石头做“安全警告标志” 一时省事却赔了2万元

2009-07-10 16:43: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枣庄7月10日讯 (记者 赵尔印 通讯员 朱思全)近日,家住枣庄市市中区的驾驶员李某在驾驶大货车送货途中车辆抛锚,需要占道排除障碍时为图一时省事从路边搬来二块大石头充当危险警告标志物,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一次赔偿对方损失二万元。事发后李某懊悔不已。
    6月15日,李某驾驶大货车于当晚在滕州装货后送往枣庄。晚9时许途径店韩公路山亭段善固村时李某听到自己驾驶的车辆后方传来一声巨响,经验告诉他轮胎爆裂了。于是李某将车移动至路边停稳下车检查,果然左后轮轮胎爆裂了。李某顿感晦气,忙乱中李某未加思索信手从路边搬来二块大石头摆放在来车方面的路面上,又折来一段树枝挤在两石中间竖立起来,设起了“安全警告标志”。随后李某又来到车前打开警示灯。收拾妥当,李某自认为万无一失了便换起轮胎来。谁知,当李某刚拿起工具准备拆解轮胎时,突然车后方又传来一声巨响,瞬间沿地面发出一溜火光后又恢复了宁静。黑暗中李某顿时惊醒,意识到自己设置的“石块标志”惹祸了!当路人和李某找到伤者时,只见伤者满脸血迹已昏迷过去。10分钟后山亭交警将伤者被送往医院,经抢救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下颌骨骨折牙齿脱落4颗、身上多处划伤以致重伤。
    伤者邵某,男,21岁,家住滕州市羊庄镇。6月15日晚9时下班后沿店韩公路由北向南驾驶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善固村路段时,由于天黑对道路情况观察不够,加之车速较快,摩托车前轮撞在李某在公路上放置的石块上造成方向侧转后将骑车人邵某抛出车外,摩托车倾倒后沿路面向前侧滑25米,造成车毁人伤。
    “这是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李某后悔的说。原来李某已有十几年的驾龄,也熟知车辆道路通行法律法规,而且还随车带有符合国家安全规定标准的“机动车三角架警告牌”为一时图省事,信手从路边捡来二块石头充当三角警告牌,白白丢掉二万元不说还给他人带来伤害。真是不该发生的事情。
    在这里笔者通提醒驾驶员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这里所说的“警告标志”是指机动车专用三角警告牌。警告牌外形应是中空同心外边长为500毫米的等边三角形,三角形中空区域内边长为70毫米以上。警告牌外侧为红色的回复反射区,内侧邻接为红色荧光区,其质地为有机化合软体物制作。
驾驶员朋友您的汽车应配备上述规定的“红色三角警告牌”。如若您汽车在道路抛锚或因其他情况妨碍交通难以移动时,普通公路务必在车后50米处、高速公路应在车后100米处设置“红色三角警告标志牌”,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以保证您和他人的道路通行安全。
胡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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