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杀岳母妻女后自杀未遂 女儿尚不满一岁

2014-08-12 10:31:00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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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7日下午,山东烟台福山区某小区一男子在屋内将丈母娘、妻子和女儿杀死后,持刀抹脖自杀未遂。三名张娟的家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依法判处李林死刑,并赔偿张娟和孙宁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5327元。

  2013年5月27日下午,山东烟台福山区某小区一男子在屋内将丈母娘、妻子和女儿杀死后,持刀抹脖自杀未遂。日前,该男子被法院一审判决死刑,上诉期内未提交上诉状。

  男子杀妻女岳母后自杀未遂

  被告人李林(化名)是栖霞人,今年32岁,和妻子孙宁(化名)有个女儿。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5月27日下午1点多,李林在福山区某小区家中,因琐事和丈母娘张娟(化名)及妻子发生争执并厮打起来。李林离开家中,张娟和孙宁先后追了出去,在小区门口抓住李林继续厮打。之后,三人被物业人员、邻居和民警劝回了家。

  当天下午3点多,李林在家里和张娟、孙宁因为言语不和再次吵起来并发生厮打,李林持菜刀和剪刀分别朝丈母娘、妻子和女儿身上猛砍、猛刺,导致三人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事后,李林持刀自杀,被送往医院抢救了过来。

  公诉机关认为,李林因为家庭矛盾,持械连杀三位亲人,甚至包括自己刚满一岁的女儿。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三名张娟的家人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依法判处李林死刑,并赔偿张娟和孙宁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55327元。李林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提出辩解。

  法院审理查明,李林和妻子婚后因家庭琐事常发生矛盾,女儿出生后,妻子大部分时间都带着孩子在娘家住,李林很少和女儿相处。李林认为他和妻子的矛盾是因为丈母娘从中挑唆,对丈母娘心生怨恨。命案发生当天,邻居听到有人在屋内打架就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敲门,里面没有反应,联系开锁公司开门后发现,被害三人躺在客厅地上已经死亡,而李林受伤躺在反锁的卫生间里,呼吸微弱。

  法院认为,李林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残杀三位亲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李林辩护人辩称其平时表现好,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但他残杀三位亲人,其中包括年仅一周岁的无辜女婴,其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因此上述辩护意见不足以对李林从轻处罚。

  日前,李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目前十天上诉期已过,而被告人李林没有提交上诉状。

  刚把妻女接回家就发生了惨案

  李林曾供述,因为家庭经济原因和妻子及家人关系不好,妻子孙宁带着女儿大部分时间都在娘家住,案发前一天才刚把妻子和女儿接回烟台,丈母娘张娟也跟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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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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