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8-08 09:24:00 我要评论
来源: 齐鲁晚报 □孟敏
近年来全民健身工程器材普及到烟台80%的小区,公众设施被如此重视,着实令人高兴。但随之而来的后期维护,则让人大跌眼镜:不少小区健身器材“超期服役”,甚至出现“缺胳膊少腿”的现象。(详见本报今日B04、05版)
从理论上讲,谁购买了健身器材,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现实的情况却是,不少小区的健身器材暗藏安全隐患,却不见购买方提供解决的方法和措施。八个小区中就有四个小区的健身器材出现问题,或“带病上岗”,或沦为摆设,有的小区甚至出现砸伤老人的事。
那么购买方为何迟迟不提解决办法?事实上,安装健身器材的小区并非全是主动购买的,不少是尊重居民意愿,接受单位赠予的,出现安全问题的小区,也多是这部分接受赠予的小区。
据介绍,健身器材的维修费用由受赠单位来承担,但是很多受赠小区,如街道和居委会,面临资金不足的情况,寄希望于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给予补贴。对此,相关部门也在积极争取资金支持。
但资金尚未到位,维护却需提前。就目前而言,多数健身器材的使用年限是两到六年,生产企业也做出了相关承诺,这就等于告诉购买方,超过期限这个产品就不应该再用了。
小区里安装健身器材,确实是件好事,但是安后就没人管了,着实不应该。笔者认为,小区健身器材的维护和保养需得到足够的重视。首先,受赠方应做好提醒工作,防止市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健身器材所伤,同时建立健身器材的维修机制。其次,小区健身器材也有必要纳入居民小区以及社区的日常管理,应该有人进行日常维护,能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修复的及时更换。我们看到有的居委会主动承担维护责任,还有的居委会选一个组长定期对体育器材进行检修,这些他山之石,都值得我们借鉴。最后,加强市民的素质教育,在正确使用健身器材的同时要注意爱护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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