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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鼓励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012-06-19 14:22:00     作者: 林媛    来源: 烟台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食品安全 举报 奖励办法
[提要] 昨日,我市发布《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市民对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其中,奖励举报人最高金额为30万。
    本报讯(YMG记者 林媛)昨日,我市发布《烟台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鼓励市民对身边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举报。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其中,奖励举报人最高金额为30万。
    九种违法行为可举报
    《办法》适用于对我市境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
    下列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属于《办法》奖励范围: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加工销售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肉类,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异物、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仿冒他人注册商标生产经营食品、伪造食品产地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食品生产许可标志或者其他产品标志生产经营食品的;违法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奖励设四个等级
    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违法案件涉案货值金额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举报奖励设为四个等级:一级奖励,是指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按涉案货值金额的8-10%奖励举报人;二级奖励,是指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按涉案货值金额的5-7%奖励举报人;三级奖励是指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按涉案货值金额的2-4%奖励举报人;四级奖励是指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调查工作,经查证属实,按涉案货值金额的1%奖励举报人。
    另外,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对于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地下“黑窝点”、“黑作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内部的举报人员,在原来基础上提高一个奖励等级。每次举报奖励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李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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