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04 15:29:00 我要评论
通讯员 柳志超 孙云波 记者 李楠楠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11月3日讯(通讯员 柳志超 孙云波 记者 李楠楠) 牟平区2011年7月1日制定下发了《烟台市牟平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正式出台了有关城镇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该方案自7月1日以来,经过几个月的实施,现在牟平区已经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据了解,牟平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每年缴费标准设置低、中、高三个档次:低档为100元(只为一、二级残疾人设定)、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中档为800元、1000元、1200元;高档为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制度实施时,45周岁以上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制度实施时的实际年龄至60周岁时的剩余年数。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45周岁以下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政府对个人缴费且达到最低缴费标准的参保人给予补贴,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基础养老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确定为每人每月55元。所需资金除上级财政拨付外,不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参数相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均根据国家、省、市和我区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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