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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奶照"曝法规真空 烟台严禁泄露车辆数据

2011-08-24 13:23:00    作者:孙珂 冀强   来源:山东商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电子眼 车辆 抓拍 数据 交通违法行为 袭胸 证据链 有无 我省 信息泄露
[提要] 这两天,一张拍摄于四川某高速路上“左手驾车、右手袭胸”的监控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有部分言论将信息泄露方指向公安部门。烟台市交警支队牟平大队7月底刚刚设置了20余处“电子眼”,其宣传科科长林健告诉记者,监控设施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统一由监控室进行处理。
    这两天,一张拍摄于四川某高速路上“左手驾车、右手袭胸”的监控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有部分言论将信息泄露方指向公安部门。

  而在山东省,目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和治安管理报警监控设备也逐渐增多。人们有理由关注,我省警方对于这些监控信息是如何处理的?有无外泄的可能?对于日益普及的“电子眼”,有没有约束?本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确保抓拍准确均为“三连拍”

  烟台市交警支队牟平大队7月底刚刚设置了20余处“电子眼”,其宣传科科长林健告诉记者,监控设施抓拍的交通违法行为,统一由监控室进行处理。“监控室不允许外人进入,只有专门的技术人员对抓拍信息进行剪辑,证据充足的才会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并且,每名技术人员前面都有一个纪律牌警示,严禁擅自改动、删除、泄露车辆数据和信息。”

  记者采访时获知,各地交警对于监控信息的录入,都会保证车辆违法的证据充分。记者从济南交警部门获悉,“电子眼”抓拍闯红灯时,会连拍三张照片,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第一张照片是压线时的照片,车牌清晰可见,第二张是在路口中间的照片,第三张则是冲到对面路口,红灯仍清楚可见的照片。

  交通违法信息,会在10个工作日内录入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然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目前该系统已经实现了全省联网,也就是说,即使在省内其他地方有违法行为,在省内任何一地都可查询、缴纳罚款接受处罚。(孙珂 冀强)

隋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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