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10 09:12:00 我要评论
徐鲲 柴向阳 来源:水母网日前,济南公安消防大队在市区某大型建材市场严查时,一男子正在商场内抽烟,当看到执法人员后,该男子立即掐灭了香烟,但即便如此,该男子还是被行政拘留2日。那么,在烟台市的商场吸烟也会被拘留吗?市消防支队有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在烟台虽然还没有市民因为在公共场所吸烟而被拘留,但如果今后消防执法部门发现类似的情况,也绝不会姑息。据介绍,像加油站、加气站,一些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仓库等都属于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根据目前实施的《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对于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被抓现行可能被拘留的规定,消防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分不清楚哪些地方属于禁止吸烟的危险场所,只要记住不要在悬挂有禁烟标志的场所吸烟就可以了。(徐鲲 柴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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