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7-06 11:17:00 我要评论
李凤 来源:烟台日报2011年高校招生工作已开始,7月5日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教育局获悉,为确保烟台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烟台市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工作即将开始。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网址:http://sls.cdb.com.cn),申请时间截至9月20日。烟台市各县市区受理贷款学生申请时间为2011年8月1日至9月20日。
可用于学费、宿费、生活费
据介绍,生源地贷款是指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此项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初次申请所需材料有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根据规定,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贷款期限为5-14年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贷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烟台市各县市区在为贷款学生生成合同时,系统将自动生成“支付宝”账户,用于生源地贷款发放和本息回收。从2011年起,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烟台市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芝罘区0535—6226581、福山区2136159、开发区6378038、莱山区6891720、牟平区8945680、高新区6922113、龙口市8512307、莱阳市7262237、莱州市2270206、蓬莱市5645351、招远市8246313、栖霞市5228960、海阳市3228660、长岛县3217421。(李凤)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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