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剑桥 丁志习 报道
本报北京5月19日讯 今天上午,国家海洋局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一批新建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暨首批国家级海洋公园名单。其中,新批准建立的5个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全部位于山东海域内;批准建立的首批7处国家级海洋公园山东有2处。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2011年新批准建立的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分别是乳山市塔岛湾、烟台牟平沙质海岸、莱阳五龙河口滨海湿地、海阳万米海滩、威海小石岛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总面积达8363多公顷。我省首批国家级海洋公园2处,分别是刘公岛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3828公顷,日照国家级海洋公园,面积27327公顷。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处处长于贵运在会上介绍,目前我省各级海洋保护区一共39处,总面积达到80多万公顷,占我省近岸海域的30%左右。其中,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达到17处。我省建立海洋保护区,主要对重点海域、重点养殖区、重点岸带、地质概貌、地理标志、渔类产卵场、洄游通道进行了有效保护。每年从海域使用金中拨出专门资金对海洋保护区进行扶持,初步形成了包含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资源保护区和海洋公园等多种类型的海洋特别保护区网络体系。
海洋特别保护区是指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和科学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根据《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分为海洋特殊地理条件保护区、海洋生态保护区、海洋公园和海洋资源保护区等4种类型。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禁止和限制开发不同,海洋特别保护区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优先、适度利用”的原则,在有效保护海洋生态和恢复资源的同时,允许并鼓励合理科学的开发利用活动,从而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的协调统一。本次国家级海洋公园的建立,进一步充实了海洋特别保护区类型,为公众保障了生态环境良好的滨海休闲娱乐空间,在促进海洋生态保护的同时,也促进了滨海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丰富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十二五”期间,国家海洋局将持续推进海洋特别保护区和海洋公园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