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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签约后辞职被索2000元

2010-04-26 09:49: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4月25日讯(见习记者  侯文强)在网上签约后辞职,烟台一高校毕业生被索2000元违约金。23日,烟台大学应届毕业生小陈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跟一家公司在网上签约的他目前想辞职,但用人单位要求他必须缴纳2000块钱违约金,否则不会与他解约。

    据小陈介绍,在今年2月份一次招聘会上,小陈应聘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的研发岗位,公司随即发来网上签约邀请,小陈点击“接受”后,与该公司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按照协议,小陈必须在毕业后到该公司工作。小陈说,因为去了以后却被要求首先下车间半年,与单位招聘时的相关介绍不符,所以他要求与单位解除网上签约。

    山东新龙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23日,记者致电该公司负责人程先生了解到,他们在与学生签订的网上就业协议书里,有一个补充条款:毕业生如有违约,需缴纳违约金2000元。程先生解释说,如果学生在毕业后不来公司上班,就属于违约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小陈他们班中已经有十多名学生与就业单位在网上签订了就业协议书,其中多数协议中有“补充条款”:毕业生如违约需缴纳违约金。有的用人单位规定的违约金是“一个月的工资”,有的单位则高达5000元。

    鲁东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宋老师表示,像小陈这种情况,违约金一般是双方内部商定解决,据他所知,很多学生都因为辞职而缴纳了违约金,如果有学生拒绝支付违约金,原招聘单位则不会在网上解除约定,即使找到另一份工作,人事关系也没有办法转到新的单位。

    烟台大学人文学院教师郑青华说,用人单位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招聘员工,要求学生缴纳违约金无可厚非,但是毕业生还没有经济收入,用人单位规定缴纳相对较高的违约金有些让人难以接受,而且学生是否应该缴纳这笔违约金也值得商榷。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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