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9 15:42:00 我要评论
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刘华健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威海6月28日讯(记者 陶相银 通讯员 刘华健) 27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支某到环翠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2008年6月以来,支某利用自己申请的和朋友刘某的pos机,为他人提供信用卡刷卡套现服务,目前已查证的非法经营额已达100余万元。目前,支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刘某在逃。
支某经营一家游艇公司,并申请了pos机。2008年6月以来,支某在威海本地的一些社区论坛发帖子,声称可以“提供信用卡服务”,招揽了一些信用卡持有者到其公司刷卡套现,支某按刷卡额的2%收取手续费,自己只需按每笔20元的费用付给银联。由于长期虚构交易刷卡套现,且资金流量大,支某曾多次接到银联的风险提示,为了避免pos机被停用,支某于2009年5月暂停了刷卡套现业务。
一个月后,刘某找到支某,称可以让支某利用自己公司的pos机套现,只需付给其部分手续费即可。自2009年6月起,支某开始利用刘某公司的pos机刷卡套现,并按每笔刷卡额的2%—3%收取手续费,刘某拿刷卡额的0.3%。根据银联的记录,2008年6月16日到2009年5月4日,支某的pos机交易了493笔,交易额高达332万余元;2009年6月25日到2011年3月28日,刘某公司的pos机交易547笔,交易额达328万余元。目前,警方已核实的非法套现金额已有100余万元。
4月6日,支某逃离威海。在警方多次做思想工作后,6月27日下午,支某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刘某仍在逃。
据民警介绍,申请pos机手续简单,目前全市已有pos机约7000台,也因此存在大量不法商户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为他人提供刷卡套现服务,自己从中赚取手续费。我国法律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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