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1 10:02:00
来源:潍坊新闻网从5月1日醉驾入刑起至今已经过去了整整十天,山东省潍坊市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严查醉驾,有12起危险驾驶罪犯罪案件先后立案。随着案件各项处理程序的相继展开,5月10日下午,山东省潍坊市公、检、法三部门联合召开了“潍坊政法机关办理‘醉驾’‘飙车’案件联席会议”,共同商讨了该罪名构成条件、处理原则,罪名的司法认定及固定证据方面也有了硬性标准。
◎司法认定
要确定危险驾驶罪
需具备主客观条件
5月10日下午3时许,来自山东省潍坊市公安局、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齐聚一堂,召开了潍坊政法机关办理“醉驾”“飙车”案件联席会议,共同商讨飙车、醉驾入刑的司法认定及量刑等相关事宜。记者在现场对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采访,他们详细解读了两项罪名构成的条件。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尹福山介绍,构成危险驾驶罪,只要具备主观和客观上的条件,即可以量刑。飙车和醉驾目前仍时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并且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市民对这条新法规应该有正确的认识。
“从主观上来说,一般是指故意犯罪,就是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也就是明知故犯。这种行为会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应该采用各种方法避免这种行为的发生。”尹福山告诉记者,除了这种主观上的因素,客观上还需要具备几个方面的条件,飙车和醉酒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一个方面,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需要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这个醉酒标准基本上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而飙车行为,交警部门认定的标准则是超过最高限速50%以上,这样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另一方面,醉驾和飙车者一定是在公路、城市道路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驾驶机动车,即在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才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第三,飙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具备‘情节恶劣’的情形。”
尹福山说,构成危险驾驶罪还需要“危及到公共安全”这个条件,另外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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