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国胜 毛德春 报道
本报潍坊讯 自4月1日起,潍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全面启动,潍坊所有县市区130万参保人员不再受地域限制,享受到更优质、便捷及无差别化的医疗保险服务。
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静波介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后,全市职工医保政策实现“六统一”,即统一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实现了参保人员的待遇无差别化。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即时结算。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700元、900元,年度当中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从第三次住院开始,不再设置起付标准;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为93%、88%、86%、84%,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5%、94%、93%、92%,其余费用由个人负担。一个医疗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6万元和24万元,共计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