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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工伤的四种情形,并公布了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
下班后顺道买菜或是回父母家,想等雨停或晚高峰过了再回家,这些情况下若是在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答案是:算!最高法昨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工伤的四种情形,并公布了4起工伤保险行政纠纷典型案例。细化规定一出,泰安市民纷纷点赞叫好。
记者了解到,《规定》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还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5类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做了明确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的概念在具体实践当中可以有多种情况,在理解和认识上的不一致也导致各地法院在处理案件时出现裁判标准不一致的问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把这个问题作为本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当中的一个重点理时间。”同时,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下班途中顺路在菜市场买菜发生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他强调顺路买菜的路线要确定在“合理”范畴。
记者还了解到,近年来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数量位居各类行政案件前列。工伤保险行政案件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相关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解决纠纷的难度日益增大。“随着细化规定的出台,想必更多意外伤害带来的工伤认定会更加容易。”泰安市民刘先生说。
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王雅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