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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女子走捷径落户济南 假结婚险些被“套牢”

2012-11-07 06:54:00作者:廖雯颖来源:齐鲁晚报

为了落户济南,吉林女子曾某与人协议假结婚,只领证不共同生活,女方付给对方一定费用,等曾某户口落下再离婚。“如果贾某坚持不同意调解,曾某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法院也只能从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来把握。

  本报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陶然 崔得原) 为了落户济南,吉林女子曾某与人协议假结婚,只领证不共同生活,女方付给对方一定费用,等曾某户口落下再离婚。没想到了商定离婚的时候男方却不同意离了。近日,这桩“买卖婚姻”在法官调解下以协议离婚收场。
  1974年出生的吉林人曾某,2005年来济南打工。为了能落户济南,2009年她经人介绍找到济南本地未婚男子46岁的贾某。原本互不相识的两人达成协议:曾某付给贾某15000元,双方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共同生活,曾某将户口迁入贾某家后一年内双方就离婚。
  协议签订后,两人登记结婚,曾某将户口顺利迁入济南。2010年,曾某与他人生育一男孩。为了能让孩子也落户济南,曾某又找上贾某,表示要延长协议约定的离婚期限,把孩子的户口也落入贾某家,并答应再给贾某一万元现金。贾某同意了。曾某先付了五千元“定金”,孩子户口问题终于解决,曾某心中一块石头落了地。然而2011年当曾某要求贾某按照约定去办理离婚手续时,却遭到贾某的拒绝。贾某让曾某再付他一万元钱,否则就不同意离婚。面对贾某临时反悔,曾某又气又急。一年来曾某多次找贾某都被顶了回去。2012年5月,曾某不得已向历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面对这对徒有虚名的夫妻,承办法官向双方说明法理,双方婚前素不相识,婚后并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没有感情基础,符合离婚条件,建议双方协议离婚。在法官耐心劝说下,贾某最终做出妥协,双方在庭前达成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其他互不追究。
  “如果贾某坚持不同意调解,曾某只能走诉讼离婚的途径,法院也只能从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来把握。这个程序少则三月,长则半年,一旦不服判决上诉二审还可能拖更久,对曾某将造成很大影响,在离婚判决结果生效之前,曾某不仅不能与孩子生父登记结婚,还可能遭遇不必要的风险和损失。”法官李峻岭对此说。
□以案说法: 万一弄假成真难得法律援助
  山东聚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令秀告诉记者,有不少人咨询过因假结婚和假离婚造成的纠纷问题。假结婚假离婚常见的目的有落户口、拆迁补偿、单位福利房和分割他人财产、规避二套房政策、逃避夫妻共同债务等情形。针对这些咨询,律师都会告诫当事人,假离婚和假结婚存在很大风险,为了一时利益登记结婚或离婚,一旦出现弄假成真,往往落得人财两空的下场或是陷入难以抽身的僵局。
  李令秀表示,婚姻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结婚和离婚不可儿戏。目前婚姻法对各色假结婚和假离婚并没有相关规定,一旦“假戏真做”,结婚想判定婚姻无效,离婚想再复婚,往往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只能闷头吃亏,几乎没有任何救济途径。
  “婚姻法对婚姻无效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只要在登记时不是受到胁迫,符合个人真实意愿,法律都认定为是有效的。”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岫岩告诉记者,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结婚或离婚是违背个人真实意愿,只要确实办了手续,法律就予以认定,当事人就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律师同时指出,为了逃避共同债务而离婚是十分不可取的。即使夫妻有协议所有债务由其中一方承担,与另一方无关,协议也基本无效。只要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第三方的债权人还是可以起诉夫妻俩,要求追偿。就算离婚了,该还的债还是得还,如果因此损失了财产就更加得不偿失。 
     本报记者 廖雯颖

责任编辑:王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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