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6 07:09:00 我要评论
崔云飞 来源: 济南日报本报7月15日讯(记者 崔云飞)
“承租人在地面盖了房子,5年合同到期后,他们要是不走,这块地咋办?”近日,天桥区桑梓店镇高王村的王先生为该村养老院被出租改做仓库一事心存不满,认为租费过低,并且担心此地被私人以租赁为名,长期占有。该村负责人表示,此地出租前,桑梓店镇司法所已为此起草了租赁协议,不会出现此处被私人占有的问题。
王先生说,2003年,该村建立了一所天桥区村办养老院,后因各种原因,此处现已变成一片荒废地。2012年4月,该村相关负责人以每年2500元的价格将此处出租给本村某村民5年。此村民将此处租下后,迅速在此建起总面积约为300平方米的房屋作为仓库。
“租出去的价格太低了。”王先生说,在当地以这么低的价格根本无法将此处租下,并且,承租人在此处大力兴建房屋,若租赁期满,房屋如何处置,“人家就是长期不走,我们村民也不能把房子推倒啊。”
该村负责人表示,王先生所反映的地块,早前确为天桥区村办养老院,但由于农村冬季取暖效果不理想,该养老院渐渐无人居住,于是该村村委将几间房屋作为办公室使用。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由于该办公室面积过小,未能达标,该村村委将办公室搬至村小学,之前的养老院,成为一片荒芜地块,杂草丛生。
2012年3月,该村村委计划以公开竞价的方式将此处租出,并为此在村委召开了由党员及群众代表参加的相关会议,该镇司法所也为此起草了相关租赁协议。通过3位村民竞价,其中1位村民以每年6000元价格将此地承租5年,不存在租赁费用不合理问题。
对于王先生担心的租期到后,地面房屋如何处理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租赁协议,此地块租赁到期后,会按照当时市场价格确定租赁费,因为该承租人在原有土地建造了房屋,根据协议,合同到期后,如果该承租人所报租赁价格与其它人员所报价格相同时,该承租人有优先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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