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0 07:18:00 我要评论
潘庆照 来源: 济南日报市民:托运价值3000元货物被收3000元保价费
金世纪物流:从不保价,因包装内货物无法查验
本报7月9日讯(实习生 邱美琴 记者 潘庆照)近日,市民王先生在金世纪物流公司托运3000元的货物,要求保价被收3000元的保价费,他对保价费收取比例提出质疑。金世纪物流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他们从不对货物保价,因为包装内货物无法查验。记者调查发现,时下的物流保价要么不保要么“保不起”。
王先生反映,他是6月30日找到金世纪物流,想托运一批价值3000元的货物,出于货物安全考虑,他要求对货物保价,但物流公司方面告诉他要保价得交3000元保价费。王先生对此提出质疑。7月4日,记者联系到金世纪物流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张先生,他表示,他们公司从不对货物保价,因为包装内的货物无法查验。
以保价托运液晶屏的名义,记者暗访了多家物流公司,结果被告知要么不保价,要么需支付全额保价费,即便全额支付保价费也不给开具正规收据或发票。但不保价的情况下,多家物流公司则执行“保损不保丢”的规定。据了解,《邮政法》第47条对于未保价物品规定,如果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资费的3倍,而物流或快递公司照此执行的话,很多消费者都是不能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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