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片 本报记者 沈玉杰
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执行人在遗体捐献志愿书上签字,关注器官捐献和遗体捐献近十年的济南市民戴树屏,至今还没有成为一名遗体捐献志愿者,今年82岁的他很是无奈。济南市红十字会表示,遗体捐献志愿者的志愿执行人并不一定要是家人,但其他人签字很难保证捐献志愿的实现。
无奈
找不到合适的执行人,老先生难成志愿者
“我比较关注遗体捐献的事情,做了厚厚一摞子的剪报,也一直在筹划自己捐献遗体的事情。”可身边的朋友们对戴先生的想法并不赞同,偶尔谈起来时往往也是善意地笑着岔开话题,但他坚持认为,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选择,自己选择这样做,也是希望能在思想上带动更多人参与进来。
戴树屏认为,捐献遗体体现着人“活着有价值,死后有意义”,“我愿意在我去世后,把遗体无偿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为我国医学教育、科学研究和提高疾病防治能力,贡献自己最后一份力量”。
但让戴先生苦恼的是,捐献遗体的志愿,并非他个人愿意就可以。“几年前去红十字会咨询过,当时人家告诉我遗体捐献相关文书上的家属一栏里,要有一个直系亲属的签字,作为志愿执行人。”因为一些戴先生不愿意透露的原因,他无法让家人在他的遗体捐献志愿表上签字。无法成功登记为遗体捐赠志愿者的戴先生很苦恼,但他并没有停止对器官和遗体捐献的关注。
今年10月27日,已经82岁的戴树屏还赶到位于长清的山东暨济南遗体捐献者纪念广场,参加了为遗体捐献者举行的追思活动,以表达自己捐献遗体的意向。追思活动结束后,戴树屏在一张心愿卡片上写下了“学习您的高尚精神”八个字。
释疑
捐遗体并非必须家人签字,但签字人后续责任重大
目前,我国在遗体捐献上还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法规,只有一些相继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或管理条例。在山东省,遗体捐献管理依照的,是2003年颁布实施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其中第十三条规定,捐献人可以在生前委托捐献执行人。捐献执行人可以是其近亲属,也可以是其近亲属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或者是其生前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养老机构及其他组织。生前未表示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捐献其遗体的近亲属即为捐献执行人。
记者10月31日从济南市红十字会了解到,志愿捐献遗体的手续现在有所简化,按照现行的《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志愿捐献遗体的市民找到愿意成为其志愿执行人的自然人或单位签字同意,就可以完成程序成为志愿捐献者,但想要真正实现捐献,如果不取得家人的同意,很难得偿所愿。
“遗体捐献的程序好走,但没法实现的话,就只是一个数字,没有了实际意义。”济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捐献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志愿人过世后,需要有执行人联系红十字会和接收单位,如果作为志愿执行人的不是捐献者家人,就很难保证顺利完成,“由于观念等因素,家人阻拦这种事情是可以料想到的。”
建议
毕竟是挑战传统观念,有意者应与家人多沟通
“因为找不到合适的志愿执行人签字,有意捐献遗体而无法成功登记,不是个别现象。”济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捐献科工作人员介绍,“如今,志愿捐赠遗体的法律手续已经简化,不把好这个关口,可能引起志愿者家属的诉讼,给接受捐赠机构带来诸多法律风险。”
根据济南市红十字会志愿捐献科的统计,目前济南全市成功登记的捐赠遗体志愿者已达到700多名,多为六十岁以上的老人。这些志愿者,由于年龄较大又十分执着,经过耐心沟通,家人一般最终能尊重老人的意愿,签字同意其登记捐赠遗体。“其实,捐赠遗体如果得不到家人的理解,也很正常,捐赠遗体毕竟是对传统观念的一种挑战。”
济南市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建议,有意捐赠遗体的市民,还是应该抱着理性的原则,和家人多沟通,得到他们的理解和同意后,再付诸实施,而不要因此与家人怄气。
■律师说法
捐献遗体,做通亲属工作最关键
“如果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讲,当事人是有权决定自己遗体怎样处理的,但没有了生命,这个监督问题其实是无解的。”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光虎认为,捐献遗体这件事,做通亲属的工作会更容易实现。
“如果接收单位怕以后出现什么纠纷,那我完全可以给他们个‘定心丸’。”无奈之下,戴树屏甚至手书了一封保证书,以表明自己捐献遗体完全出于自愿。为了保险,他还准备去做个公证。
“现在,公证已经不是山东捐献遗体的必需环节了,遗体捐献志愿表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是种重复。”做过多年公证工作的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华认为,在遗体捐献这个问题上,公证并非解决一切后患的良方,“即便是公证了的捐赠者,过世后也有因亲人的反对而难以实现愿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