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

老汉娶三位妻子遗产难分割 经调解终达成协议

2011-09-05 07:47:00    作者:黄英帅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张老汉 调解 娶妻 遗产
[提要] 原家住李沧区的张老汉一生娶过三位妻子。原告张某需支付自己的姥姥臧某房屋折价款15万元,支付给被告张老汉的儿子张某某房屋折价款12万元,支付给被告秦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

  半岛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 黄英帅) 原家住李沧区的张老汉一生娶过三位妻子。张老汉去世后,三任妻子的亲人对其遗产的分割产生了纠纷。近日,经过李沧法院的调解,一家人最终达成分割协议。

  张老汉最初与第一任妻子李某有一个儿子,但两人因关系不合而离婚,儿子跟着张老汉。上世纪80年代初,张老汉认识了第二任妻子王某,王某是个单身母亲,当时有个三岁的女儿,两人结合后,共有一处房子。2000年的时候,王某去世。2003年,张老汉又娶了第三任妻子秦某。因拆迁改造,又与秦某共同负担翠湖小区70余平米房产的拆迁改造费用4万余元。2010年5月张老汉去世,而他的三任妻子的亲人,对他的遗产分割不清。

  通过李沧法院法官的不断调解,9月1日 ,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翠湖小区房子归张老汉第二任妻子王某的女儿张某所有,张老汉第三任妻子秦某9月30日之前搬出该房。同时,原告张某需支付自己的姥姥臧某房屋折价款15万元,支付给被告张老汉的儿子张某某房屋折价款12万元,支付给被告秦某房屋折价款8万元。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高娜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