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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岁小伙放“炸弹”扬言要炸楼报复社会

2011-05-25 06:50:00    作者:赵国陆   来源:生活日报  

关键词: 炸弹 报复社会
[提要] 日前,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一起“炸弹”案,一个23岁小伙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刑。
  生活日报5月24日讯(记者 赵国陆)日前,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审理一起“炸弹”案,一个23岁小伙子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判刑。去年初,这名小伙子报警谎称在舜玉小区安放了一枚定时炸弹,警方派出20名排爆警、5只排爆犬、两辆急救车,紧急疏散整栋楼房的居民,最终证实虚惊一场。
  2010年2月,济南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名男子打110称,他在市中区舜玉南区一栋居民楼的102室安放了定时炸弹,将在五分钟后爆炸,并扬言要报复社会。
  警方立即通知舜玉路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派出20名排爆队员、5只排爆犬、两辆120急救车、10名医护人员,以及各部门的民警30多人。随即,居民楼上的所有居民被紧急疏散。5分钟过去后,没有发生爆炸,技术排爆部门逐户排查,各家也没发现可疑物品。确认这是一起恶意制造恐慌气氛的“炸弹”事件后,所有的居民才回到家中。
  经过调查,102室的住户平时与人无冤无仇,也没有生意上的竞争对手,与楼上住户关系融洽,基本没闹过矛盾。该住户的家人、朋友也不具备放置炸弹的能力。“炸弹”电话是从山东财政学院体育馆前的一部IC卡公用电话打出的。有目击者看到,当时有一名穿迷彩服的男子在这个公话亭打电话。警方在公话亭上提取到DNA,在进一步排查中,将“迷彩男”锁定为舜玉北区一名23岁小伙子潘兴(化名),此人曾在几年前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过。
  一个多月后,公安人员根据线索在天桥区一家招待所内将潘兴抓获。在证据面前,潘兴很快供认了制造“炸弹”的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潘兴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今年4月向市中区法院提起公诉。山东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潘兴作案时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法庭上,潘兴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也没有提出辩解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潘兴故意编造爆炸威胁的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解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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