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之一张某指认作案工具。
警方缴获的销赃工具及部分赃物。摄影/通讯员李哲
从2010年11月开始,济南市区多次发生飞车抢夺金项链的案件,受害人多为独行或骑车的女性,抢夺者为两名男子,骑红色或者黑色踏板摩托车,作案时间多为上下班时段。天桥警方经过侦查,分别于2011年4月11日、5月11日将这两名男子抓获。
□本报记者 殷宝龙
网吧结识,两人一拍即合去抢夺
朱某20岁,黑龙江哈尔滨人,无业。2010年他来到济南后无所事事,经常到网吧上网。
在网吧,朱某认识了张某。张某比朱某大5岁,济阳人,在济南做点儿小生意,但是收入平平。俩人都是好吃懒做,一日无事商量着怎么“来钱快”的时候,竟对抢夺一拍即合。
他们两人准备的抢夺工具,是一红一黑两辆踏板摩托车,两人商量好以抢夺街头女性脖子上的金项链为主,一人骑车,一人下手拽断项链。朱某和张某交替骑车,红黑两辆摩托也轮番使用。
两人从2010年11月开始作案,作案地点都在济南市区。今年3月,天桥警方连续接到3起报案;民警发现,这些案件都是两名男子驾驶踏板摩托所为,两人的衣着主要是深色服装,戴着墨镜和安全帽。
民警布控,巡逻时巧遇一名嫌疑人
天桥警方串并了类似案件,判断应是同一伙儿嫌疑人所为。天桥刑警大队便衣侦查中队和堤口路派出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展开侦破工作。
今年4月11日上午10时许,正在水屯路附近巡逻的便衣民警突然发现,体貌特征与犯罪嫌疑人十分相似的两名男子正驾驶一辆红色踏板摩托车行进。于是民警一路跟踪观察,两名男子行至水屯路中段时突然停下,民警果断出击,合力将两名男子拿下。
经查,其中一名男子正是嫌疑人朱某,而另一名男子并无作案嫌疑,只是和朱某当时在一起而已。
顺藤摸瓜,一个月后抓住“漏网之鱼”
朱某随后供述了伙同张某从2010年11月以来,在济南市区驾摩托车飞车抢夺作案36起,涉案价值10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但是朱某落网后,张某如同人间蒸发一般,竟没了踪影。
民警扩大了范围查找线索。5月11日下午,专案组民警得到线索,张某将与其女友见面。便衣民警立即对张某的女友进行跟踪。当天23时许,当张某在历城区七里堡附近与女友见面时被抓获。
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交代,抢夺得来的金项链,卖到了水屯路一家回收金银器的店铺的朱某手中。5月12日清晨,民警将销赃犯罪嫌疑人朱某(男,1969年生,江西人)抓获。
目前,三名嫌疑人均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夏天到了,防范意识不可少
在半年左右的时间里,朱某和张某在街头大肆抢夺,根据他们供述,之所以屡屡得手,就是因为部分女性市民防范意识差。“防范抢夺的一些基本常识,其实大家都知道,比如行走或骑车时尽量不要将脖子上的金项链等财物外露,注意身边的可疑人员等,但是最关键的,还是在于意识。”天桥刑警大队便衣侦查中队中队长侯文强提醒,天儿热了,市民衣着单薄,佩戴贵重饰品出门时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同时,朱某和张某作案较多,但是部分受害者并没有报警,警方提醒市民,如果在同一时段有过类似遭遇的,可拨打堤口路派出所副所长宋强的电话报警、咨询:13395319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