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5-12 07:58:00
邢振宇 来源:齐鲁晚报本报5月11日讯(记者 邢振宇)乱停车纳入市民行为“十不准”您赞同吗?“十不”行为是不是应该有新内容?11日,记者从济南市文明办获悉,济南市文明办拟对市民“十不”行为规范进行修订,并计划将乱停车、占道经营纳入“十不准”范围,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即日起,您有什么意见建议都可以提。
当前,济南市正在争创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市民“十不”行为得到广泛宣传。但是不少市民建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十不”行为规范已经多年未修订,有些新的不文明行为未能包括其中,如乱停车、闯红灯、占道经营等,能否对“十不准”的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据了解,“十不准”已经实施了14年,从未进行过修改。
为此,济南市文明办为迎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复查,深入开展“爱我美丽泉城、建设文明济南”主题活动,拟对市民“十不”行为规范进行修订,并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在修订中,济南把乱停车、占道经营这两项不文明行为纳入了“十不准”,不再保留不攀折花木和不酗酒滋事。
从即日起到5月30日,针对新修订的市民“十不”行为有什么意见建议,市民可发送至电子邮箱:82062047@163.com或邮寄至济南市文明办综合协调处(地址:济南市建国小经三路37号,邮编:250001),来信请注明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修订意见征集。投稿人请写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
市民“十不”行为规范(修订稿):(一)不随地吐痰;(二)不乱扔污物;(三)不乱贴乱画;(四)不损坏公物;(五)不污染泉池;(六)不乱停乱放车辆;(七)不占道经营;(八)不乱穿马路;(九)不说粗话脏话;(十)不在公共场所吸烟。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