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16 09:26:00
蔡旭超 来源:齐鲁晚报在这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死者家属为何替"犯罪嫌疑人"辩护?公诉人又为何当庭震怒?这一切让这起案件显得十分离奇。
□本报记者 蔡旭超
哥哥替弟弟顶罪?
2010年3月5日,山东聊城冠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一起交通肇事案在这里开庭审理。
庭审的过程全乱了:被告俯首认罪,死者家属却极力帮被告脱罪,被告的律师则全力给被告定罪,结果公诉人与死者家属呛了起来。最后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一次普通的庭审为何会出现如此混乱的局面?这还得从5个月前的那次交通事故说起。
2009年10月2日17时许,时年56岁的胡泽俊骑着电动车前往冠县县城,准备接老母亲回家过中秋节。行至耿儿庄西头时,一辆满载沙土的三轮车飞驰而来,将胡泽俊撞翻在地。交通事故现场图上显示,胡泽俊留在地上的血迹近13米!胡泽俊随即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冠县交警大队随即对这场事故进行调查,并且认定肇事者为姚明广,也就是庭审时的被告。为何被害人认为被告无罪?
原来胡泽俊的儿子胡彩聚认为,真正的肇事者并非姚明广,而是其弟弟姚明俭,这是一起“顶包门”事件。哥哥姚明广有驾照,弟弟姚明俭没有驾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驾照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而无驾照就要负全部责任。
如此,就可以理解胡彩聚为何替姚明广脱罪,并且与公诉人针锋相对了。
今年40岁的胡彩聚是青岛石化的员工,事故发生后他就没有再去上班,而是往来于各级政法部门,当起了上访者。“5个多月了,每天早晨一睁眼就起来忙,找证据找线索,跑政法部门。我二弟、三弟也跟我一样,5个多月没有上班了。”胡彩聚略显疲惫地说道。
如今,胡泽俊的尸体依然躺在冰棺里,没有下葬。胡彩聚说:“我只想让我父亲走得明明白白。有人说我以此为要挟,我不会拿我父亲做要挟。只要能查出真凶,民事赔偿我可以一分钱不要!”
案件疑点重重
我们再次回到3月5日的庭审现场,本案的所有疑点和矛盾都在这次庭审上集中爆发。
疑点一:第一份口供到底是什么时候录的?
姚明广在庭审时说道,(2009年10月)2日晚上他去投案自首,“我去了交警队,但是没人接待我,把我关在小屋子里一晚上。第二天早上8点多,交警对我进行询问,签字按手印。”但是检察院提供的“第一份口供”,上面标记的质询时间却是2日晚8点15分。姚明广的说法与询问笔录大相径庭,到底谁在说谎?
这份10月2日的询问笔录真的是第一次询问笔录吗?在检察院给法院提交的第一份卷宗中,并没有这份笔录。第一份卷宗中第一次询问笔录是10月5日,中间标题是“询问笔录(第1次),右上角却写着“第2次询问”,并且这个“2”字有修改过的嫌疑。
10月2日的笔录是公诉人当庭拿出来的,并没有事先提交法院,导致胡彩聚及其律师对此并不知晓。而冠县交警大队事故科科长李云超说,所有的笔录都已提交检察院。
这“第一份笔录”的末尾也没有询问人的签名和日期,“我怀疑10月2日的这份笔录是伪造的,用来证明姚明广当天投案自首,以减轻他的罪责。”胡彩聚说道。
疑点二:双方究竟是同向还是逆向行驶?
交通事故现场图显示,事故发生时,三轮车与电动车是同向行驶的。姚明广在几次供述中却说道:“对面来了一辆电动车。”在庭审当天,姚明广又改口说是同向行驶。
针对这个质疑,本应为姚明广辩护的被告律师却说道:“被告主要犯罪事实清楚,并且供认不讳,这些细枝末节的东西无关紧要。你能想起来十天以前吃的什么饭吗?”
原告律师卢力华当即对这个说法进行了驳斥:“同向行驶还是对向行驶都搞不清楚,如何能够认定他就是肇事者?姚明广一辈子可能就撞这么一次人,这么重要的事实他怎么可能会忘记?”
疑点三:事发时,姚明广与姚明俭谁都没见过谁?
姚明广说,那天他的三轮车没气了,于是就开了姚明俭的三轮车,事故发生后他立即回家拿钱去了。姚明俭说,当时他去姚明广家送馒头,出来后发现自己的车停在北面(事故现场),于是跑过去并拨打了120。
姚明广和姚明俭在供述中都说,事发时没有见过对方。胡彩聚说 :“事故现场距离姚明广家只有五六十米,并且在同一条公路上,他们俩一个从家去现场,一个从现场回家,怎么可能谁都没见过谁?”
庭审“反常行为”
2009年10月9日,胡彩聚要求交警队去调120和122的电话录音,而交警队却迟迟没有调出,理由是“很忙”、“对方负责人不在”等等,直到2010年2月份,检察院第二次将卷宗退回交警队,交警队这才调来了120和122的电话录音。“这么重要的证据,交警队为何迟迟不肯调出来?”对于此事,胡彩聚异常气愤。
庭审时,当胡彩聚及其律师卢力华举证完毕后,公诉人突然从包里拿出一沓材料说:“本来以为上面那些证据就足够了,我这里还有好多呢!”在开庭前双方交换证据时,公诉人并没有拿出这些证据来,这就打了胡彩聚一方措手不及。卢力华虽然急得流了汗,但在仔细查看了这些证据后,一一指出了这些证据的问题,很多都没有询问人员的签名,程序不合法,证据无效。卢力华说:“他(公诉人)的这些材料都是针对我们提供的证据来的,我拿出一份证据,他就掏出一份相反的证据来。我从来没见过这样的公诉人!”
庭审临近尾声时,公诉人突然说还有材料要出示。法官问道:“什么材料?”公诉人说:“看看就知道了!”然后走到书记员跟前,让他放了一段视频。这段视频是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对这个事件所做的调查节目,当庭播放完毕后,公诉人十分震怒地拍着桌子问:“请问被害人,新闻媒体是从何处得到的这些录音和卷宗,这是国家秘密!我们要对这个事情查到底,并且给律师协会发函!”胡彩聚不慌不忙地说:“录音是你把我叫到你的办公室,在电脑上放给我听的。卷宗是你亲自给我以前那个律师复印的。”公诉人沉默无语。
姚家:拒绝记者采访
3月6日,记者来到姚明广家,想听一听其家人的说法,不料刚到门口,就被两个中年男子给挡了下来。其中一人说道:“现在电视台已经播了,我马上起诉电视台!”记者一再向其解释,此行与电视台无关,可是这两名男子神情激动,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我们现在不想说,如果到我们该说的时候,自然有人给我们报道。”后来据记者了解,这名男子名叫郭俊得,是姚明广以前的战友,曾在交警队工作过。
交警:等判决后再作说明
冠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春林告诉记者,这个案子“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对于胡彩聚提供的证据、线索,交警队也一一进行了排查,但全都排除了,“我们侦查的方向,就是我们认定姚明广就是肇事者。”
在杨春林大队长的协调下,记者采访了事故科科长李云超。针对姚明广的口供,记者问道:“姚明广多次说道,三轮车与电动车是对向行驶,而事实却是同向行驶。既然姚明广的口供有误,为何还能够认定姚明广是肇事者?” 李云超回答说:“他肯定说谎了,为了减轻罪责。我们对他的说法不予采信。”
杨春林还表示,等法院判决之后,再详细说明办案的情况,“我们也憋了很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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