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1-15 14:00:00
费捷 来源:中国法院网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央视天气预报主持人裴女士诉《羊城晚报》名誉权侵权案,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
原告裴女士诉称,2007年12月30日,被告《羊城晚报》在B1版刊载了其报社记者撰写的《“中国式离婚”,就在眼前!》一文,报道了近期发生在媒体名人“某事件”。
该文称“张先生的首任妻子是《央视天气预报》主持人裴女士”。《羊城晚报》还在其同一集团下属的金羊网上全文登载了该文,目前已有国内外多家知名网站引用或转载了被告报道的文字和图片。
原告认为,其与张先生分属不同工作单位,工作在不同地点,在工作中和生活中均无往来,两人更从未存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夫妻关系,所谓原告是张先生前妻之说完全不符合事实。被告作为一家有50年历史,日发行量百万,在全国有很大影响力的报纸,刊载该文从未向原告核实过情况,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新闻报道全面、客观、真实、公正原则,严重失实的报道致使谎言广泛流传,给原告及其家人带来了很大困扰,严重伤害了和影响了原告和家人的感情以及正常生活,影响了公众对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带来了很大的精神压力,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名誉和形象。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作者:费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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