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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卡成本到底多少 打工仔较真格式条款

2007-05-29 07:57:00    作者:记者 高园   来源:SRC-5353  

        被告方律师正在接受媒体采访。 高园 摄
  办一张公交卡要交30元押金,该卡不记名、不挂失,丢失或人为损坏补办时按办新卡处理,再交30元押金。公交卡在给人们乘车带来方便的同时,这些“格式条款”也受到越来越多人的质疑。
  本报济南5月28日讯 安徽来济南打工的小胡就公交卡押金一事和济南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以下简称公交公司)对簿公堂。5月28日,该案在历下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诉讼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
  2003年1月,胡卫林在济南一电子车票销售点办了一张公交卡(华夏万通卡),交了30元公交卡押金。2006年10月,小胡不慎将公交卡丢失,卡内约有80元余额。挂失时,被告知公交卡“不记名、不挂失”,小胡要求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又被工作人员告知按“华夏万通卡使用规定”不能办理。
  2006年12月,小胡向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起诉称,“华夏银行万通卡使用规定”中的相关条款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格式条款,该条款侵害了其财产利益。请求法院确定“使用规定”中的部分条款无效。此外,要求被告返还30元押金扣除公交卡成本后的部分,返还车票内未消费的余额(约80元)。
  此前被告申请此案不公开审理,理由是公交卡的成本属商业秘密,但被法院拒绝。今年2月,双方曾进行过一次调解,被告提出只要原告撤诉,被告愿返还押金和余额,但被原告拒绝。“打这个官司的价值不在于赔钱,重要的是确定那些条款无效。”原告的代理律师黄笃敏表示。
  被告律师提出,在退卡时押金是返还给用户的。原告律师认为,当卡丢失或人为损坏时,押金不退,实际上是将30元押金直接作为了损害赔偿金。“我丢失、损坏了卡应该赔的是卡的成本,而不是押金。”但消费者并不知道卡的成本是多少,只能按公交公司的规定,付出30元。
  当日开庭只是进行证据交换,近期将再行审理,双方将展开辩论。
    焦点分析
    公交卡成本到底多少
  公交卡成本到底是多少一直是个谜,也是本案的关键。黄律师表示,按《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不单独收费的IC卡,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制作成本和工本费是确定押金和卡损坏后应赔给公交公司多少钱的依据,但原告无法获得此数据,因而申请对公交卡成本进行司法鉴定。
  被告律师指出,公交公司购进一批卡时,成本价格是17.28元。原告律师对此质证说:这只是被告单方面提出,原告无法相信,况且这些年电子产品价格已下降很多。
  在2002年被告向济南市物价局申请收取押金时,请求核算的成本是35.02元。其中包括裸卡17.28元/张,初始化费用7.04元/张,卡体折旧费0.41元/张,车载机折旧费5.56元/张,发卡设备折旧0.56元/张等。原告律师指出,这个成本中把设备折旧费等都算进去了,而且折合的价格很高。同样,经过5年,制作成本大大降低,是否该重新核定?
    相关链接
    公交卡押金遭诉并非首次
  开庭结束后,被告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济南两级法院已就同类型案件作出明确判决。有些市民个人的理解不一定都正确,与掌握的知识以及对法律、政策的理解不全面有关。
  的确,此类案件已非首次。早在2001年,济南的李震仲律师就和公交公司打了场官司。历下区法院一审没有支持其返还押金、赔礼道歉等要求,但支持了其撤销被告“造成损坏,补办时按申办新卡重新交纳押金”的规定,认为该条款“有不公平之嫌,应属无效条款”。但被告上诉后,济南中院二审撤销了该项判决,李震仲完全败诉。
  李震仲告诉记者,当时他做过详细核算,天津有一家做磁卡的上市公司,根据其公布的价目表,成本不超过10元。济南至少有几十万张公交卡,上千万元的押金产生的利息是很可观的。但按民法“孳息随物走”的原则,押金的利息应归交纳押金者所有,却被公交公司占据了。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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