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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咬”住孩子脚 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2007-05-28 08:23:00    作者:   来源:SRC-5353  

  齐鲁晚报济宁5月27日讯 郑先生的朋友好心帮其照看儿子文文(化名),当其骑着摩托车带孩子玩时,文文的右脚不慎伸进正在转动的摩托车轮里,脚腕被卡断。5月25日,家住济宁市中区南苑街道办的郑先生到济宁市司法局12348咨询朋友对此是否应承担责任。
  郑先生称,5月3日,朋友陆先生骑摩托车到自己家玩,见其6岁的儿子文文独自在家里玩耍,就提议骑摩托车带他出去到运河边兜风。郑先生觉着朋友能照顾好孩子,就没再嘱咐。不料陆先生带着孩子刚出去一会儿就打电话说“出事了”,孩子不慎将脚伸进摩托车轮,卡在里面了,他刚打了急救电话。
  郑先生赶到一看,摩托车倒在地上,孩子的脚被摩托车后轮“咬”住,陆先生急得满头大汗。一会儿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将文文的脚从里面取出来,这时文文疼得号啕大哭。急救人员说,幸亏当时摩托车速度不太快,否则孩子可能失去右脚。
  郑先生说,文文住院花了6000多元钱,看朋友忙前忙后地照顾,他也不好意思谈费用的事。等儿子出院后,他每次向陆先生谈起住院花费的情况,朋友就岔开话题,不再和其谈这件事。郑先生认为朋友不打算承担责任,遂到司法部门进行咨询。
  司法人员就此解释,因为文文是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陆先生又是主动要求带文文外出,其在驾驶摩托车带文文外出途中采取的保护措施不力,导致受伤,因此对孩子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文文受伤的住院费用6000余元由陆先生赔偿。
余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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