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山东省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在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
当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23名村民共同诉某人民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案件。这是山东省开展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以来首起异地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从今年4月开始,山东省在枣庄市、济宁市两个中级人民法院试行“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试点中级法院根据辖区情况确定2-3个基层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辖区内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法院不宜审理的本地行政机关为被告的案件,可以将原由其管辖的部分或者全部案件交由其他集中管辖法院审理,以避开各种干扰,确保司法公正。新华社发(吉喆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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