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张子扬 尹彤 通讯员 刘存东 报道
本报济宁5月21日讯 “对不起,您违反了非机动车行驶规定,要罚款20元。”今天上午,济宁市对一辆走机动车道的电动车车主开出了首张罚单。据悉,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实施后,我省首次对非机动车和行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上午8:20许,在济宁市洸河路与琵琶山路的交叉路口,市民王先生看到绿灯亮起,骑电动车驶入了机动车道。跟在他后面的,还有两辆电动车。民警制止后,首先讲清了危害和处罚依据,又开具了罚款单。“是我不对,以后会按规矩走路。”感到不好意思的王先生十分配合,交上了罚款。另外两辆车的车主也接受了处理。
对交通违法的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处罚,是新交法的规定。“但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的区间太大,标准不细致,交警无法把握处罚力度,很难实施。”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管科科长程海说,由于行人和非机动车多年养成的不良习惯,事实上很难真正进行处罚。积弊难改,更加剧了恶性循环,致使道路秩序混乱,小事故多发。
为彻底纠正陋习,引导人们文明出行,5月12日,济宁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自5月20日起在城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就是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处罚规定: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的,处以2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的,处以20元罚款。行人闯红灯的,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行人横过道路不走人行横道的,处以警告或10元罚款;翻越护栏的,处以20元罚款。
今天,济宁交警支队全员上阵,在城区四个大队设置了11个执勤岗,集中查处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当天,共劝离非机动车走机动车道行为5000余起,劝阻非机动车闯灯越线3000余起,纠正行人不走人行道1000余人次;查处翻越护栏63起,处罚非机动车交通违法33起,两项共处罚金1920元。对闯红灯和不走人行横道的行人,均以警告为主,没有罚款。
“交通参与者,人人都很重要。”济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刘晓波说,交警部门边宣传、边劝阻、边整治,目的是为了引导和督促人们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这个过程可能会较缓慢,但为了安全着想,必须从细节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