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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下月逐户检查租房登记 不登记主客都要罚

2011-01-24 14:23:00    作者:张同顺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月1日,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严禁群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登记备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市民需携带房地产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等相关材料,到交易中心租赁窗口办理。

市民在南京路房产交易中心租赁登记窗口办理登记备案。

  2月1日,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开始实施,明确规定严禁群租,房屋租赁当事人必须登记备案。1月23日,记者从山东省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获悉,今年青岛将掀起房屋租赁管理风暴 ,房产部门将派出百名社会协管力量,挨门逐户上门稽查,重罚拒不登记者 。此外,青岛《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草案也已经成型,有望在春节后形成政府规章,界定群租的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也将尽快公布。据悉,根据青岛的摸底调查,目前来看,市内四区八成住宅性质房屋租赁当事人未及时登记备案。

  八成住宅房屋租赁未及时登记

  “2月1日起住建部新规实施,规定房屋租赁当事人,应于订立合同30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在青岛,2010年 5月市政府就已经要求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了。”1月23日,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房屋租赁中心负责人介绍说,自去年5月以来 ,市房产部门对青岛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摸底,基本掌握了市内四区房屋租赁情况。

  该负责人介绍,房租租赁分为住宅性质房屋租赁和非住宅性质房屋租赁。从调查摸底的情况看,就市内四区而言,非住宅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情况较好,约七成当事人进行了登记备案。而住宅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情况较差,及时前来登记备案的刚两成。责任人告诉记者,相比非住宅房屋租赁,住宅房屋租赁数量大,隐蔽性强,所以起色慢,但从去年5月以来,市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已明显增多。

  不少市民缺乏租赁登记意识

  1月23日,记者随机采访30名市民,有12名受访者表示,从未听说过租房子还要去登记备案;有13名受访者表示,听说过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但觉得麻烦,还要花费,就懒得去登记备案;仅有5名市民表示,曾去过交易中心做了登记备案。

  当日,记者还采访了青岛多家房屋中介,他们也认为,目前主动到交易中心做登记备案的非常少见。市南区超然房产中介的袁经理表示,从去年以来,有关部门对房屋租赁的管理开始有力度了,现在公安部门、房产部门每月都要求上交房屋租赁信息,他们在业务中,也会提醒租赁者去交易中心做登记,但作用不大。

  此外,记者采访了解到,房屋租赁不登记,存在诸多隐患。近年来,因房屋租赁未登记而导致损失的事情常有发生,当事人的权益常常难以保证。

魏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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