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0 11:00:00 作者: 来源:青岛早报
山东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全覆盖,适龄参保人数达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以上可领取养老金的人员达88万人。昨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市内四区、城阳区、即墨市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今年将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纳入制度实施范围,从而实现全覆盖,此举将使265.5万人受益,其中60.6万人是60岁以上人员。青岛在国家补缴保险费的基础上新增4个档次,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将取决于年龄及补缴金额。
包括城镇无保障人员
“青岛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比国家新农保政策有所拓展,参保对象从农民扩大到了城镇未就业无保障人员,范围也从试点县扩大到了十二区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实现全覆盖,这在全省是第一家,比国家要求的2020年实现全覆盖提前了9年。实现全覆盖后,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适龄参保人数将达到350万人左右,其中60周岁及以上待遇领取人员将达到88万人左右。届时,青岛将构建起完整的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统计显示,2010年1-12月份,市内四区、城阳区、即墨市等六个区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83.6万人,总计收缴保险基金9.8亿元,待遇发放人数27.6万人,发放1-12月养老金4.7亿元。
“农保”居民有选择权
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前,青岛除了职工医保,还推行了老农保制度、地方新农保制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三区五市有不少参保人员,从最大限度维护参保人利益出发,对“老农保”和“地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实行“两可”政策:可继续领取原待遇,达到60周岁的直接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
以老农保为例,现在已经领取老农保待遇且满60岁的,可继续领取原待遇,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原待遇,按规定自愿补缴后重新计发待遇。60周岁以下且开始领取待遇的,可继续领钱,达到60周岁时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也可停止领取养老金,按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计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如果参加老农保但尚未领取养老金,则按制度转成居民养老保险。下一步,青岛还将根据国家政策,在不降低标准、不损害居民既得利益的原则下,合理衔接居民已经享受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最低生活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等待遇。
每人每年政府补贴30元
根据制度规定,年满16周岁及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具有青岛市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按规定缴费、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居民参保后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市、区(市)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其中,对重度残疾人市、区(市)政府按每年500元标准代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同时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另外,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给予参保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其他资助的总和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也就是说只要符合条件的居民登记参保,无论是否补缴保险费,年满60岁后均可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
保险费补缴截止到今年年底,崂山区、黄岛区、胶州市、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城阳区和即墨市为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及以上人员,办理一次性补缴养老费,最迟应在今年12月31日前办理,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市不再办理此类人员的补缴手续。
最快今年6月能领钱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青岛将在今年4月底前,完成参保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今年5月底前,完成第一批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今年6月,完成首次待遇的发放工作,于当月20日发放到位。由于胶州市去年被纳入全国新农保试点,按国家规定的养老金计发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崂山区、黄岛区、胶南市、平度市、莱西市的计发养老金时间为今年1月1日,也就是说,这五个区市的参保人6月份领取养老金时,存折中将补发6个月的钱。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后,国家每年将为青岛划拨1.25亿元,用于基础养老金的支付,青岛各级财政每年将投入8.2亿元,用于各项补贴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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