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七旬老太假借帮人找工作 诈骗30多万被判刑

2017-04-19 13:32: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丁稳

  大众网淄博4月19日讯(记者 丁稳 通讯员 马赛 李长艳)七旬老太假借帮人找工作打点关系,诈骗30多万元被判刑。近日,周村法院审结一起刑事案件,现年75岁的李某甲,因犯诈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2012年5月,家住山东邹平的李某乙为给即将大学毕业的儿子找份好工作,经人介绍,认识了年过七旬个体经营书画的老太太李某甲,李某甲说能找关系到济南军区总医院当文职干部,但至少需要30万元。之后,李某甲便以打点关系为由陆续多次向被害人李某乙索要款项共计30.91万元。2014年初,李某甲答复被害人李某乙说济南军区总医院的工作办不了,但是还能在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等大医院找到工作。2014年5月,因久拖未果,被害人李某乙不再信任李某甲并要求还钱,李某甲拒绝还钱,感觉自己被骗的李某乙便将李某甲扭送至公安机关报案。

  经侦查,2014年10月5日,李某甲因涉嫌犯诈骗罪被淄博市公安局周村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0月5日被监视居住。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甲犯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

  周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经审理后查明,李某甲虽接触过济南军区工作人员,但该人员均不具备办理文职军官能力,李某甲也未委托该人员帮忙办理文职军官事宜,其隐瞒真相,夸大个人办事能力,使被害人李某乙陷入错误认识,进而交付财物,后被害人李某乙要求返还财物,被告人李某甲拒不返还。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最终依法判决李某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对其犯罪所得30.91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李某乙。返回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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