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高新区起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未缴企业需限期补缴

2017-04-11 11:30:00 来源: 大众网淄博频道 作者: 仇晶

  大众网淄博4月11日讯(记者 仇晶 通讯员 张鲁溪)自2017年3月份起,高新区正式开始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纳入“一费制”管理,专项用于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恢复治理工程建设,以促进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淄博鲁创置业有限公司成为高新区第一家被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山东省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15〕13号)》等有关规定,每平方米缴纳1.2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该企业仪器仪表产业加速器项目总占地面积34hm2,共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40.8万元。

  据了解,此前高新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一直由市水利与渔业局代为审批,自审批权下放后,水务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进行补办手续,对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企业,责令限期补缴。返回大众网首页>>

初审编辑:马鑫

责任编辑:王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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