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团伙所售卖的几种“假药”图例
警方查获的该团伙作案设备
该团伙作案期间所发放的邀请函、慢病体检表等单据
大众网烟台11月26日讯(记者 牟玺陆)一张邀请函,几个冒充的医学教授,和一场看似完美“义诊体检活动”,让无数老年人上了当。11月26日,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对该起拥有16个被告人的重大假药案件进行了宣判,案件所有被告均获罪,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2至8万元不等。
一场免费义诊体检活动
坑了老人近万元
2014年8月16日,家住芝罘区的姜大爷收到了一张名为“中国公益健康普查”的邀请函,邀请其到烟台某大厦参加免费体检。抱着试一试心态的姜大爷到达现场后,看到有三、四名工作人员在为数十名排队的老年人量血压、测血糖。于是按照工作人员要求填写了“慢病健康管理普查卡”。
期间,主持人向排队的老年人介绍了几位医学教授。当听完“北医大第三附属医院的副院长张伟教授”的讲座后,老人们纷纷排队让“教授”看病拿药。“张伟教授”给姜大爷看过病后,称他有患脑血栓中风的危险,推荐了一款名为“同仁脑心通”的药品治疗心脑血管病,并给其开具了购药单。
随后,姜大爷在一名年轻男子的陪同下从银行取款后付款人民币9980元,购买了10盒“同仁脑心通”。但回家后,细心的姜大爷发现该产品还有个名称是“桂宝降脂胶囊”,不是药品,而是保健品。于是便到公安机关报案。由此,公安机关侦破出一起重大贩卖假药团伙。
2015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在龙口某酒店当场抓获正在销售假药的被告人黄某等14人,并扣押了尚未销售的“同仁脑心通”17盒,价值人民币16966元。经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实,桂宝降脂胶囊(商品名称:同仁脑心通,以下称同仁脑心通)为假药。左某、刘某负案在逃后,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抓获归案。
销售团伙配合“默契”
跨60余地作案百起
经审理查明,2014年3月至8月间,左某纠集宋某(另案处理)、刘某、黄某、魏某、张某等20余人,以非法牟利为目的,采取假冒医学院学生、医学教授的身份,以北京医科大学等机构举办“中国公益健康普查”为名,在湖北、湖南、陕西、山西、江西、山东等60余地组织100余场活动,召集老年人,以保健品充当药品向他们销售“养和胶囊”、“同仁脑心通”、“同仁养胰宝”、“隆奇福脉”、“华佗骨宝”等保健品冒充的药品。其中,假冒的药品“同仁脑心通”销售380余盒,价值人民币380000余万元。该团伙作案规模大,分工明确,配合紧密。
其中,被告人左某的证词称,2014年2月始,其即联系曾一起销售过假药的宋某、刘某、黄某、魏某、张某、王某、史某、刘国华等人与其一起销售假药。其余人通过其或成员介绍加入其队伍,共有20余人。左某任老板,负责安排成员分工、药品定价、决定费用支出与获款分配等,其余人各司其职。宋某任销售总监,刘某负责前期到各地寻找市场,张某任会务主管,陈某负责量血压和测血糖,黄某假冒“北医大的张伟教授”,魏某负责管理财务和假药,刘某某负责开车。另外,王某、张某某、孟某某、朱某某、左某某等均系部门经理,管理其余销售人员。
每次开会,销售员先向老人们发放写有假名的邀请函、陪老人聊天和填写慢病卡,套出老人的病史,告诉“医学教授”;随后,假冒的教授宣讲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的病理知识及后果,为售药做铺垫,之后免费义诊,夸大、虚构老人的病情让他们产生害怕心理,忽悠老人买药。同时,现场也有人专门迎宾、望风,防备执法部门检查。而每次销售时,负责开车的司机也不直接将车开到会场,防止暴露踪迹。在老人买药后,为防止老人改变主意,销售员会主动给老人送药,陪老人回家或到银行取钱完成交易。
根据证词,销售人员一般底薪是每月600元,每卖一盒假药提成320元。其共卖了5盒“同仁脑心通”,分得提成款2000余元。管理人员也可参与销售,分得提成,案中所有被告均有获利。
假药团伙烟台落网
16人均获刑
2014年8月,左某等17人在烟台某大厦、烟台某酒店等地,再次采用相同手段,向老人推销“同仁脑心通”、“隆奇福脉”等假药20盒,价值人民币199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查获尚未销售的“同仁脑心通”17盒,价值人民币16966元。经烟台市食药监局认定系假药。同时,公安机关从左某处追缴赃款人民币20000元。从魏某处查扣账本四本及宣传资料一宗;从张某处扣押血压计等物品一宗;从刘某某处扣押“同仁脑心通”等17盒“药品”、销售假药资料和金杯牌小客车1辆。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左利明等16名被告人犯销售假药罪,于2015年7月16日向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2015年11月26日,因天气原因,法官持刑事判决书向关押在烟台各看守所和取保候审的嫌疑人出示,嫌疑人均在判决书上签字。
山东省烟台市人民芝罘区法院认为,16名被告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销售,违反了国家药品管理制度,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均已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上述16名被告人在烟台销售假药36926元,犯销售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销售数额、时间、造成的危害和后果为依据,分别判处被告人左某、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被告人魏某、张某一年又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余被告人分获一年又六个月至一年又两个月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两万元不等。
同时,法院认为,被告人左某、刘某、黄某、魏某、张某在山西等多地销售假药38万余元证据欠缺,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左某、黄某的辩护人提出公诉机关指控的该部分事实的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法院依法均予以采纳。
据介绍,本案是今年审结的假药案件中被告人最多的一件。被害人多为老年人,且多患有心脑血管疾病,针对案件,庭长邹艳提出建议,老年人不要盲目相信保健品,治病要去正规的医院。一旦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还会延误病情。另外,如果受骗,应积极报案,否则是对不法分子的放纵,使其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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