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巨野一老师猥亵5名女生半年 被12岁女生揭发

2016-10-08 16:06:00 来源:  作者:
山东24小时讯 老师,往往代表着高尚、神圣,“为人师表”一直是一个值得尊敬的词语。但并不是所有的老师都配得上这个词。从2009年年底到2010年6月,菏泽巨野县某小学老师洪世,对自己班中的5名女生,开始了长达半年的猥亵。2013年9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猥亵儿童罪改判洪世有期徒刑十二年。洪世亲属陈某、朱某因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近期,山东省检察院对本案的前因后果进行了回顾。
  魔掌
  与大多数同龄人不同,高晓丽的十二岁陷入了深深的恐惧和黑暗。
  挨打、辍学、被人羞辱和非议……12岁的高晓丽默默忍受着这一切,在她的十二岁中出现了这样一个恶魔,她恨他,恨他给予自己的一切痛苦,她甚至想过一死了之,可她还有妈妈,母女俩相依为命,她怎么能扔下她!
  于是噩梦就这样一直持续着,一天,又一天。
  这一切还要从2009年12月说起,高晓丽清楚的记得那天是冬至,妈妈把她送到学校门口,笑着对她说放学早点回家。她一边答应着,一边扶着书包跑进了校园。
  数学课上,老师洪世大步走进教室,发昨天考试的试卷,“大家看一下手里的试卷自己找找错误,高晓丽,拿着卷子到讲台上来”。看着手里74分的卷子,高晓丽心里无比沮丧。
  为了惩罚她,老师让她在讲台上改卷子。晓丽和老师并排坐在讲桌后面,正改着,突然一只大手伸到了自己的胸上,高晓丽惊得差点叫出声来。虽然从三年级开始,老师总会趁给她讲题的机会碰她的胸部,可从来没有做的这样明目张胆。她羞愧难当,一双大眼惊讶的回头望着老师,像是在乞求他住手。
  但数学老师洪世并没有停下,反而低声威胁让她别动。高晓丽不知所措,只能继续低下头改卷子,泪水充满眼眶,她渐渐地看不清纸上的字了。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老师的手还在不停地乱摸。下课铃响起的瞬间,高晓丽哭着跑了出去。
  数学老师洪世的猥亵行为隐藏在其教师的外衣下,从未被人察觉。一次、二次,一个人、二个人,一开始他还有些担心,但后来发现这些小孩子们都十分惧怕自己,不敢说出去,他便愈发大胆起来。讲台上、书桌旁、黑板边……本是教书育人的场所全被他利用,往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他多次对班里女生实施猥亵。如果没人告发,再过3年他就要退休了,那时,也许再也不会有人提起了……
  那么,这件事究竟是如何败露的呢?
  揭发
  这天下午,晓丽的妈妈高敏接到了学校洪世老师打来的电话,电话里老师毫不客气地对她说,晓丽在学校抽烟、逃课,表现非常不好。高敏恭恭敬敬、唯唯诺诺地挂了电话,气不打一处来,想到自己独自辛辛苦苦拉扯着女儿,唯一的希望就是她健康成长,可现在了,女儿却被老师点名批评,还找到了家里……高敏越想越气,下午,女儿刚刚放学回到家,她就劈头盖脸地骂了她一顿,弄清原委后,晓丽委屈得放声大哭,可就是从孩子断断续续的话语中,高敏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秘密。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张心介绍说,小姑娘对老师反映的这个情况反应比较强烈,她说“要把他做的这些丑事都说出来”,然后妈妈就感觉这个事情不是很正常,就开始问小姑娘。通过这种方式这个案子才案发了。小姑娘一个是反映了被告人对她进行猥亵,另外她还反映被告人对其他同学也有过这种行为。
  高敏无论如何也不敢相信,这种事儿怎么会发生在自己孩子身上。女儿还说,如果不让老师摸,他就打她骂她,还威胁说如果说出去,就让她在学校待不下去。而且,她还看见老师对班里很多女生都做过这样的事,只是大家都不敢说。
  听完孩子的话,高敏彻夜难眠,对女儿遭遇的痛心和对老师的痛恨几乎让她无法呼吸。说还是不说?说出去会不会坏了女儿的名声?可不说,这个禽兽老师会不会继续对女儿造成伤害?她不能再忍,想到这里,天一亮,她马上找到晓丽所说的其他受害者家里,在家长的反复询问下,这些孩子终于说出了实情。2010年6月19日,5名受害者在家长的陪同下,到巨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公安局立案侦查。10月3日,此案以涉嫌猥亵儿童罪移送巨野县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同年12月22日,巨野县检察院对被告人洪世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向巨野县法院提起公诉。

 

  在这个过程中,检察官一直积极取证,高敏和女儿也非常配合,他们盼望着,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让这个披着教师外衣的人受到严惩,可就在母女两人焦急地等待着结果的时候,情况却突然急转直下……这个人,翻供了!
  一般来说,在猥亵性侵案件中,证据的有效性是影响量刑的重要因素,而在这起案件中,由于犯案时被害人年龄较小、犯案时间持续较长,很多证据无法固定,且由于被害人及其家人心里的抗拒,不愿配合,最终,前来报案的五名未成年人中只认定了两起。看到自己犯案没留下什么证据,洪世突然有了翻供的底气,他一口咬定,从没猥亵,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2011年4月28日,巨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洪世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洪世提出上诉,法院因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
  “他明明是有罪的!这么判太不公平了”!判决后,高晓丽的母亲高敏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别的受害家庭都接受了被告人家庭的赔偿,陆续翻供,但为了让对方得到严惩,她和女儿一直拒绝和解,也因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由于其他的被害人都否认了被猥亵的事,只有高晓丽她没有。被告人的家人也多次找过高晓丽母亲,但其态度非常坚决,很明确的说,赔偿可以,但不能不认罪。从证据反映出来的情况看,被告人的家人对高晓丽存在部分人身诋毁的现象。被告人翻供,其他被害人也否认,所有的矛盾包括舆论的焦点都集中在高晓丽身上。传言都对高晓丽非常不利,最终造成了高晓丽辍学外出打工
  重审期间,一个更加不利的消息传来:由于一直联系不上当初前来报案的其中一名被害人,该案被迫中止审理,直至2013年8月9日,才继续恢复法庭审理。
  最终,巨野县法院重审判决结果依旧是洪世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洪世提出上诉的同时,巨野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反转”

 

  上诉期间,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张心见到了洪世,如果不说,没有人能看得出这个貌似朴实的男人能做出这样的事情。可谈话中,洪世却暴露了他的本性。
  菏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检察官张心称,她第一次见到被告人时,就跟其印象中老师的形象不一样,被告人被带到讯问室后,首先否认了全部事实,理由是:他对这些孩子平常管教太严格了,孩子的家长对他不满,所以用这样的方式诬陷他。
  在调查中,有一起被害人没有翻证,但是监护人翻证的情况。监护人以孩子的名义写了一张字条,说没有这个事,之前说的都不是真话。
  如果犯罪事实成立,那孩子监护人为什么要替被告人打掩护?如果确无其事,那最初他们又为何如此指证?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检察官觉得,这其中必有蹊跷。
  经过缜密侦查办案人员发现,被害人翻供的背后,竟然真的有人在捣鬼!洪世的妻子和表弟均受其所托,找到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威逼利诱,使其翻供。
  参与被告人干扰作证的还有被害人本班的一些学生,他们发动家里的亲戚朋友,还通过学生找学生的方式,一个是干扰被害人陈述,再一个是干扰证人作证。
  性侵案件本身取证就困难,尤其是猥亵类的案子,一般没有这些客观性证据的留存痕迹,主要是靠言辞证据,到了二审阶段再去做这个工作,一个是因为各种原因,我们见不到被害人,另一方面这个案子时间跨度太长,当时的那几个证人有去上学的、有去参军的,他们本人也不愿再来说这些事。所以从重新固定证据的角度看,这个案子基本上没有再做工作的可能。
  虽然因为时间久远,证据方面无法取得更多突破,但洪世教唆其家人妨碍被害人作证一事反倒给案件带来了转机。
  张心解释说:可以这样理解,如果确实是因为被告人教唆、干扰,被害人才翻证的,那么之前公安机关取得证言就是可以采信的。经公安机关侦查,被告人家人妨碍作证的事实基本清楚后,巨野县检察院对这起猥亵案件提出了抗诉,菏泽市检察院支持抗诉。我们有两个抗诉理由,一是涉及被妨碍作证的两起猥亵事实应当认定,第二是在教室猥亵应当认定是公共场所。
  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检察院的抗诉意见,以猥亵儿童罪改判洪世有期徒刑十二年。洪世亲属陈某、朱某因妨害作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此案办理之后,基于办理类似案件的思考,巨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出于责任和担当,为了对未成年人提供更为周全的保护,督促当地公安机关成立未成年人案件侦查中队,签署“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案件专办机制试行办法”,实现多部门联合办案,更好的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梦醒”
  历经近六年的反复,这场噩梦终于醒来,但这段恐怖的经历可能成为被害人终生都挥之不去的阴影。有心理研究表明,幼年时期遭受过性侵害的孩子,长大后对这一问题很难正常看待,有的人极为抵触和厌恶,有的则破罐子破摔,毫不重视,无论哪一种,都将影响其未来的正常生活。
  学生时期原本应该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为何会成为性骚扰滋生的温床?这恐怕不是单方面原因造成的,有专家表示,缺乏性教育可能会导致女生不会将受到的骚扰说出来。因为当这种事发生在她们身上时,她们意识不到自己是受害者,反倒囿于我国传统观念影响和个人自身知识不足,羞于启齿;而很多成年家长羞于跟孩子谈性,学校也没有做出正确的引导,导致孩子不能正确认识此类问题。一名曾遭受过老师性侵的13岁女生在接受采访时说:“每次我妈妈打电话,她总说要我好好学习,我没法开口在电话里和她说发生了什么”。无知、羞耻感还有法律规定的模糊,让未成年人很难保护自己。(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微博 编辑:圆圆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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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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